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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光辉] 不乞米不乞钱,乞三分平等公正;不讨名不讨利,讨一片法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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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0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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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告 请 求 书


广东省至中央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位领导,您们好!

      控告请求人:冯健华  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440725196407100615,手机:15814369772。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人。

      因为控告请求人控告反映的问题,涉及国家机关(江门市各级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枉法渎职,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法实施正义无法昭彰而蒙羞,造成控告请求人私有财产被暴力侵占,人身权利遭受严重侵害,多年未得到依法解决。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项,现向您们提出控告和请求。可谓件件桩桩,草木含泪,江河淌血。

      控告之一
      1998年10月29日,黄润富、黄沃富兄弟为首利用与当时雅瑶镇委以及其它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关系密切,组成七、八人犯罪团伙冲入控告请求人在雅瑶中心街经营的咖啡店,土匪一般地见财物就抢,将控告请求人店中的影视音响两套(39寸和21寸乐声电视机,dvd影碟机,先锋扩音器各两台,话筒等)、桌椅厨具茶具、柜台、以及柜台抽屉里的近8000元现金等共计四万五千多元财物洗劫一空。当时控告请求人安顿好被吓得躲在店铺角落发抖的十岁女儿和七岁儿子后立即到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负责人林惠强想都不想就拒绝控告请求人的报案,没有任何依法作为。控告请求人告至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竟然以“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理由坚决不予立案。
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也就是说, “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公安局包庇犯罪捏造事实:控告请求人与入户抢劫犯罪嫌疑人毫无关系更无经济来往,所租赁的铺位是雅瑶镇房地产的物业,哪来的纠纷?如果硬说有纠纷,为什么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明明是雅瑶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物业,却捏造犯罪嫌疑人是店铺的业主,鹤山市公安局是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三百零七条;包庇犯罪是犯罪行为。鹤山市公安局坚决不接受控告请求人的报案,为抢劫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保驾护航。控告请求人上下来回告状无果,不得已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向鹤山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98鹤法行初字00001号),请求法院裁定:鹤山市公安局应当就黄润富等犯罪团伙的入屋抢劫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保护控告请求人被抢去的财产。

      鹤山法院受理控告请求人的诉讼后开庭审理,当时旁听席至法庭门口街道挤满群众人头涌涌,当他们看到法官明显压制控告请求人发言时群情气愤,骂着狗官纷纷离开。最后,鹤山市法院找不到理由为公安局开脱,只好以“公安局该不该立案不是本院调解范围”而告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决也是犯罪行为;

      控告请求人从上诉到申诉仍得不到合法的解决,财产追不回来,还受鹤山市公安局、《鹤山日报》捏造事实的侮辱,身心蒙受重创,精神信仰崩溃。附件证据:鹤山日报剪纸,当时看到该报道的都很气愤,为控告请求人打抱不平。《鹤山日报》根据鹤山市公安局捏造事实的报道,证明当时鹤山市公安局捏造和歪曲事实,篡改法律。众所周知,控告请求人所租的雅瑶中心街的店铺的权属属雅瑶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目张胆捏造犯罪嫌疑人是业主?报道的其他情节更是子虚乌有。(附件1)

      黄润富、黄沃富等入户抢劫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控告请求人却因此全家陷入生活困境。

      控告请求:

      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公安局就控告请求人控告黄润富、黄沃富等犯罪团伙入户抢劫的事实依法立案,查处的犯罪行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控告请求人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二百六十三条;

      法律追究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的籍口。捏造事实推诿责任更是罪加一等。有理有依据的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未经法定程序的调解裁定,你说银行是你的就可以抢劫银行吗?任何机关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必究。下面是投诉了二十多年未得到依法答复的问题:

      1、鹤山市公安局 “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办理本案的工作人员捏造事实包庇犯罪,渎职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控告之二
      2004年中,控告请求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请求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就在控告请求人密锣紧鼓地经营耕种承包地的时候,2005年雅瑶政府炒卖基本农田农地5000亩的方案正式拍板了,控告请求人的承包地就在他们计划圈地的范围内。

      不到2万元一亩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雅瑶村包括控告请求人在内有不少村民反对。于是,以雅瑶镇委书记刘永红为首的炒地团伙气势汹汹,他们收买各村的地痞混混组织成黑社会团伙,对反对炒卖土地的村民利益引诱武力恐吓。他们知道控告请求人在雅瑶村有一定的人缘,便千方百计地拉拢控告请求人。村民会议中,雅瑶镇府干部冯志坚,当着村民的面拉开控告请求人,威迫利诱说:只要控告请求人配合他们征地,工程完成后房和车要什么有什么;如果阻手阻脚(广东话谐音:左手左脚;意思是:碍手碍脚。)别说你现在承包那么多的山地,就是以后你在鹤山市甚至江门市范围内想做点什么生意也难。当时控告请求人回答:别说是生活难,即使是死,控告请求人也绝不敢做这些严重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不想做雅瑶村的千古罪人。(其实控告申请人也曾想到过妥协,但他们出尔反尔地欺蒙坑骗,如控告请求人和某村民的四十亩林木答应补偿20万元实际只赔了12万;答应村民的条件至今不兑现。)

几个亿的利润,雅瑶镇委炒地团伙狂凶极恶,扬言说这次征地遇神杀神遇鬼杀鬼。因为控告请求人的“不配合”,2005年一月初,雅瑶镇府压下控告请求人申请的林木砍伐证作为要挟。控告请求人只好放弃砍伐承包山上的零星树木,重新修订植树造林方案:松树间的空地补植,片荒的片植;旱地仍然规划种园林花木;一月底,控告请求人购买了十三万块红砖,准备在连草都不生的山顶上建养殖场。山顶养殖,是为了方便禽畜粪便的合理分流布施,增强贫瘠山地的地力。这是控告请求人大胆研究农业环保的一个试验项目,希望能为国家作贡献。计划既定,控告请求人报请供电部门,交齐费用把农业电力设施引进承包山的每个角落。那时,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条件完全成熟。


       压制不成,刘永红黑社会集团干脆来个明打明杀。他们利用钱塘村以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为首的黑社会成员,煽动部分村民公然闹事。初初是诬赖村长冯文彬贪污,后又耍赖说村长与控告请求人签订的合同未经他们同意。有雅瑶镇政府做保护伞,那些黑恶势力说什么从来不需要任何证据,

      全村人百分百地签收了控告请求人的承包款,不同意从何说起?况且,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甲方钱塘村百分百村民代表同意拟定,经镇府村委会审批公证签订。当时控告请求人还不放心,亲自督促村长写了公示。于是,有村民之前在山上种了竹子的,到山上要控告请求人补偿80元一丛,控告请求人没零钱就给一百元。控告请求人的豪爽让村民个个眼笑眉开。有的村民还笑控告请求人傻,说这些山地什么都种不了,他们已丢荒几十年,谁承包谁亏本。控告请求人履行了合同所有义务,调查了解村民毫无异议才投入。所以,后来村民的“反水”完全是黑恶集团在幕后操控。

      近两个月的辛勤劳作经营。2005年3月初连续几天,在雅瑶镇府干部邓宝胜等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黑社会扬言要扣押控告请求人请来挪骨塘山顶填地台的挖土机。因为挖土机主有来头,他们才说给“面子”让其离开。但之后正在山上挖树坑的十多个外地民工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的劳动工具以及身上财物被扣押,男男女女十多人被抓到村前晒场边,双手抱头地跪在尖利的瓦砾上受审膝盖鲜血淋漓。民工被非法拘禁两天一夜,近二十七小时不许吃饭,就连大小便也不允许。控告请求人外出回来知道事态严重立即报案。雅瑶派出所接报出警,到现场却说解救不了。控告请求人只好打电话到江门市公安局,那班凶徒才接到密令放人,却不肯归还扣押民工的财物。

      事后,控告请求人数次报案要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要求以抢夺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黑社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事情已闹得沸沸扬扬,附近村村民众所周知,雅瑶派出所出警也解救不了。可是,铁铮铮的犯罪事实,鹤山市公安局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归还抢夺扣押民工的财物。

      受够了委屈伤害,那些被非法拘禁的民工聚集到雅瑶镇府门口要求处理。雅瑶镇府工作人员反过来将责任推给控告请求人,诬赖、误导民工说事件由控告请求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引起,煽动民工应当找控告请求人赔偿。为了平息民工情绪(更多是同情他们受到伤害),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事态恶化,控告请求人只好先垫付补偿给那些民工共5000多元缓解事态,只待日后国家清明法理能昭彰时,控告请求人坚决要讨回公道。

      钱塘村村民起诉他们村长贪污犯罪,然后说牵涉钱塘村与控告请求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传控告请求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然后,雅瑶村委会村委书记冯志强作伪证,说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村委会审批(合同明明经镇、村委会审批,有村委会盖章);诬陷控告请求人毁坏十多亩农田(法律规定毁坏农田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企图冤屈控告请求人入狱。后因雅瑶派出所认定:控告请求人承包的只是山头旱地,别说是农田,就连耕地都算不上(已丟荒二十多年);而且挖树坑和平整山顶碎石头地是合理利用土地,不属于毁坏。因冯志强的伪证太明显不符合事实,雅瑶派出所才没有刑事拘留控告请求人。而雅瑶法庭庭长温健灿,越权地,毫无法律依据地强行解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回答控告请求人的质询时吼叫:你讲什么法律?在雅瑶,我就是法律!

      本控告问题一,贪污举报查处依法应先由检察机关立案。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联合导演一出戏,在村民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雅瑶镇府雅瑶法庭违反法律程序直接受理村民诉村长贪污并马上开庭审理。所有细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过程就象耍猴戏;妈呀!国家法律尊严何在呀?

      问题二,根据法律,法院可以审理判决裁定刑事民事案件,唯独不能判决直接裁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宪法和相关土地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土地承承包经营权由国务院直接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土地承包合同一旦成立,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解除。既然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解除。就是说,小小的雅瑶法庭,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解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

      丢荒了几十年的山地旱地,好不容易才有人承包,增加了村民收入,为何要解除合同?以情与理也说不过去吧?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刑事事件发生后,控告请求人与钱塘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直接损失近十二万元。为了继续经营承包地,控告请求人在鹤山江门数次上告无果,只好又一次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反映雅瑶镇府非法炒卖土地的事实,请求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赔偿控告请求人的经济损失。控告请求人的请求一级一级介下来了,别说依法解决,至今未收到相关部门只字的合法回复。最后被他们派出的杀手砍碎左手左脚致残(后面详说)。

      控告请求: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补发给控告请求人合同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期限为从发证之日起,按原合同15年);

      2、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调解,补偿控告请求人,因雅瑶镇政府非法行为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投入的损失十二万元;

      3、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相关职责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刘永红、邓宝胜等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黑社会罪、教唆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失职渎职等罪的刑事责任;
      刘永红等人虽然已被查处,但没有追究上述罪状,请求鹤山市人大提请检察机关抗诉追加。邓宝胜等还逍遥法外,而且在担任镇府重要职务,是造成控告请求人申诉的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4、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追究温健灿的枉法裁决罪、渎职罪的刑事责任;

      5、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追究冯志强的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作伪证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责任;

       6、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等黑社会成员的组织黑社会罪,哄抢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责任。

       7、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控告之三
      尊崇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国家社会做点有益的事情,控告请求人的信念从未放弃。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农民承包土地,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宣传如雷贯耳。控告请求人再次承包那水村大陂海45亩鱼塘,以及周边长腰岗被村民丢荒的山地。

      2006年初,那水村村民冯广仲生活困难,提出要把和控告请求人鱼塘相邻的,长腰岗顶的1.5亩永久性自留地卖给控告请求人。长腰岗山顶连草都不长能做什么?况且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买卖,所以控告人初时没答应。后来冯广仲多次要求,说家人生病没钱医。又刚好控告请求人的朋友说想找一块场地养宠物狗。于是,控告请求人折衷以每年每亩200元的承包费与冯广仲签下土地转承包合同。10元也没人要的地,控告请求人却给200元纯粹是为了帮助冯广仲。可是其他村民知道了,纷纷过来要把临近的土地包给控告请求人。控告请求人从未与那水村的村民脸红过。碍于情面只有把其他村民的地也承包了(这些地他们已经丟荒很多年),控告请求人在承包冯广仲的山顶地投资近十五万元,建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宠物养殖场。宠物养殖场以每年15000元的租金租给朋友简效良经营。

       大陂海鱼塘区养殖场一直由控告请求人养鱼、养猪、养鸭、养鸡,披星戴月地劳作。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控告请求人每月为市场提供近两万斤的肉食。虽然赚不了多少钱,但毕竟为社会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

      雅瑶镇府刘永红炒地集团第一、二期雅瑶村工程完成,财源滚滚地牟利以亿计。尝到甜头后,他们把魔爪伸到昆东那水村的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毁坏一亩农田已经是犯罪,那么毁坏基本农田数千亩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一个镇委书记能有这样的能耐?控告请求人知道危机又来了,便再次向省国土资源厅如实地反映情况并得到重视了,2007年7月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派工作组下来鹤山,直接查处了雅瑶镇府所谓的开发区,责令雅瑶政府依法把农田农地返还给农民复耕,并解决控告请求人反映的,与雅瑶钱塘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非法解除,财产被暴力侵占的问题。问题一级一级压下来要求鹤山市政府处理。可是,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让人捉摸不透的回复。雅瑶镇府不但不理会控告请求人的请求,还暗中找人恐吓控告请求人阻手阻脚(左手左脚,碍手碍脚)的后果。

      雅瑶开发区被省厅派下来的工作组叫停,但过了两三个月这些土匪又利用节假日大举动工,爆山挖土填田搞到鸡飞狗走,老百姓过年都不得安生。2007年7月至2008年六月期间,雅瑶镇府卖地的版图又挺进扩大过千亩。省厅已查处叫停,那些土匪依然敢公然抗法毁坏农田可知其黑恶势力庞大。阻碍他们发财他们当然不会放过控告请求人。

      2008年7月中旬,当控告请求人第四次向省人大、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要求依法解决控告请求人土地承包合同的种种问题一级级介下,8月1日介到鹤山市政府。8月4日中午13时左右,控告请求人在回农场至长腰岗的山路上,被埋伏在路边的杀手残忍地砍了二十多刀。(刀刀断筋碎骨,医师说这些杀手砍人十分专业,每刀都在骨节要害处刀口十分整齐利索)。控告请求人左手左脚骨节被砍断砍碎致残,血已流尽生命垂危。

      控告请求人报案被砍重伤致残,鹤山市公安局却出具伤情鉴定为轻伤不予立案,明显是为了庇护那些黑社会杀手。紫荆医院的几个医师看了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摇头叹气,平民百姓不敢相信公安局竟然会作出如此与事实不符的复函。

      控告请求人第一期医疗费近二十万元,雅瑶镇府拒绝赔偿控告请求人购买的农村医疗保险应该得到医疗费百分之三十的赔偿。

      请求:(附件3)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公安局重新依法立案,追查砍杀控告请求人重伤致残的杀手,然后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找出幕后主使人;

      2、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鹤山市公安局出具违背事实的伤情鉴定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其失职渎职包庇犯罪的法律责任;

      3、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雅瑶镇府依法办事,补偿控告请求人购买的农村医疗保险应该得的,前后医疗费保险卡约定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约六万三千元)。

      控告之四
      控告请求人被砍倒后,雅瑶镇府刘永红等炒卖土地的魔爪继续伸延。控告请求人一直以来与那水村的村民融合相处,但自从雅瑶镇府请那水村的村长村委去东三省旅游回来,之前天天打招呼的村长陆兆林开始对控告请求人这样那样的不正常。比如之前答应写的,证明雅瑶政府违反国务院政策,对控告请求人养殖近四百头猪不予补偿的证明不写了。接着,利用那水村黑社会冯贵初、冯沃权等人员封路,每次以500、1000元的数额,对控告请求人的客户和其他外地土地承包户进行勒索。主要目的是不让控告请求人的饲料进场,不给控告请求人的农副产品出市场,破坏控告请求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胁迫控告请求人知难而退。控告请求人报案黑社会封路,为什么警察两次到场查处都被电话召回。

      控告请求人被砍后在农场养伤,身体恢复缓慢。期间,因黑社会人员封路,合同甲方不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种种事实,与甲方闹矛盾全都是当时的黑社会团伙在幕后煽动操控。

      2010年5月25日上午九时半,几名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带着几十名恶徒闯进控告请求人的农场,恐吓控告请求人,要控告请求人立即离场。控告请求人莫名奇妙地说:“这是本人的地方。你们是什么人?凭什么要我离开?”他们说:“我们叫你走你就要走。”控告请求人再次问:“你们是谁?是土匪还是强盗?”其中一个说:“我是雅瑶司法所李炳开,代表镇政府。”控告请求人说:“政府又怎样?政府就可以不讲法律不讲道理?”李炳开说:“现在我们不跟你讲法律。要么,你马上跟我去镇政府。”控告请求人说:“要我去镇府做什么,想非法拘禁?”李炳开说:“叫你去镇府是想替你们调解。”控告请求人说:“调什么解?你们几十人气势汹汹地闯进来别人家里恐吓一个残废人,这是调解吗?如果是调解,在这现场调解最适宜。”李炳开说:“什么现场?叫你去镇府你就要去镇府。”控告请求人说:“这又是什么程序?如果是调解应有相关法律文书,并提前十五天通知控告请求人。”……

      李炳开对涌进来的黑社会成员再一次强调不用跟控告请求人讲法律程序,当场煽动凶徒私人签调解申请书给控告请求人,并命令控告请求人下午二时半一定要到镇府接受调解。控告请求人为了缓解突发问题,虽然程序不合法对自己不公平,但想到自己把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理据充足,也为免出现问题时不法之徒借口多多,于是,控告请求人答应下午到雅瑶镇府接受调解,并临急写了一份答辩书,准备好合同和已交承包款的收据等证据去打印复印件。
下午二时半,控告请求人到雅瑶镇府维稳信访办公室,李炳开先向控告请求人问话,并强调只能他问什么控告请求人就答什么。应问的不问,断章取义是这些枉法官员愚弄百姓最喜用的伎俩,控告请求人因此吃过亏。果然,控告请求人据理依法力争。就是:

      “二00五年签合同时甲方(那水村一队)答应将四十五亩的地租给控告请求人(乙方)经营。因鱼塘是控告请求人承接的上上任承包人投资挖的,控告请求人补偿上任承包人挖鱼塘和其他的转让费十一万元,事实就等同于鱼塘是控告请求人投资挖的。初时农场无供电设施耕作条件十分差。按原合同与甲方签定后,控告请求人全场拉了电;接下来几年控告请求人投资合并鱼塘,重修塘基以及建住房、建禽畜房购买渔具其它用具等,固定资金投资共三十多万元。辛苦经营改善至今天的养殖、耕作条件良好的农业基地。

      二00六年六月经雅瑶钱塘新村村组委的确认,控告人承包的鱼塘至少有四截塘基围的土地不属甲方所有,但甲方一直隐瞒。这个事实甲方已构成合同欺诈属于严重的违约。之前土地租金控告请求人已交清,最近发生村里黑社会封路造成控告请求人巨大损失,以及有关国务院养猪补偿雅瑶镇府不予补偿的证明不写,不履行法定义务。所有问题有待甲方村委调解解决后,控告请求人依约交未来年度的租金。

      调解之时甲方输了理据自然无法答辩;可是,控告请求人所有合理要求李炳开都不采纳,并多次强调不用跟控告请求人讲法律讲道理,当场煽动村民情绪,暗示夹杂在村民之中的黑社会冯贵初、陆家驹、陆子洪等成员兽性大发,于是调解场面一度混乱。最后,控告请求人在调解笔录上加意见说明情况后才签名。

      2010年26日10点多(距调解不成还不到20小时),十多个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带着一大群暴徒冲进控告请求人农场,一言不发就举起十二磅大锤和其它重型工具见东西就打砸,有的爬上控告请求人的住房、饲料房、禽畜房屋顶打砸。瞬间,场中所有空调冰箱摩托车等财物被砸个稀巴烂……。

      因为两个小时前控告请求人接到一条匿名信息:“如果等会有人来你那里打砸抢,到时你千万不要反抗。他们的计划是激怒你,算定你必然会阻拦。如果你阻拦,夹在人群中的黑社会人员就趁乱当场打死你。然后象上次砍你一样,鹤山市公安局会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追查真凶,最后不了了之。”

      无独有偶,记起08年8月4日被砍前两天也收到一条叫自己离开一段时间的信息,只是当时农场太忙离不开,结果真的出事。保命要紧,所以整个过程控告请求人没有反抗,就连阻止的话都不敢说,还要装作若无其事地和那些跟匪徒一起来,但没有动手打砸抢的村民谈笑风生。反而在场有两个穿制服的警员在议论:“这样不行的吧?”旁边另一个警员说:“这里有镇府和国安局的人在场,要负责任也轮不到我们。我们不必多管闲事!”

      以上的控告控告请求人没丝毫夸张,合同证据一直保存着;属控告请求人财产的鱼塘、宠物场等物证还在,只是已被那水村的土匪侵占经营;打砸抢全过程摄影的视频有关部门应该还保留着,有待查案部门调取。

      简直太恐怖了。鹤山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领黑社会暴徒,带着摄像机象记者采访那样轻松地到百姓家园进行打砸抢。说起来恐怕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个案例。什么性质?问题多大?周边村民看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居然带着摄影机全程录像地保护黑社会匪徒进行打砸抢,惊惧之后心有余悸;控告请求人即时被迫无家可归,到处流浪至今近十年。

      本控告事件的问题焦点:

      数亿元的利润令刘永红为首的黑社会集团不顾一切。除了报复迫害控告请求人外,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震慑后面的村民群众无条件地签名,同意他们拟定的所谓征地合同,让暴利更暴利。更有效地威胁对他们炒地有异议的村民,不敢阻手阻脚地再向上级投诉。刘永红、邓宝胜、李炳安等人无法无天狂凶极恶,别说党纪国法,事实上,他们连基本的人性都丧失了,禽兽不如。而令村民猜疑的是,刘永红区区一个镇委书记的权利,能指令上级市国安局和公安局么?当时能指挥鹤山市国安局,公安局的人是谁?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是当今国家举措。但控告请求人在这里请问:维护国家基本国策,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政府应不应该维护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政府有没有责任维护社会安定,以及有没有责任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刘永红等虽然被查处,但其幕后一手遮天地组织的黑恶势力集团至今还没有瓦解。如邓宝胜、李炳安等不但未被依法查处,而且还身居政府要位,说明黑恶势力集团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企图一代接一代地发展。他们依然在不停地欺凌和荼毒社会压榨百姓。非法拘禁、克扣国家农业扶持的各种补助、垄断国家土地资源、破坏民主选举、强拆民房等。他们无恶不作,迫到百姓跑到镇府跳楼喝毒药。种种恶行,别以为雅瑶镇所有这些惊天事件有更高一级的黑恶势力压制着,百姓就只能怨气冲天而无可奈何。但问题一天不解决就永远地存在。控告请求人就是不相信,或许雅瑶镇政府能只手遮天令雅瑶地方暗无天日;或许鹤山市还在包庇黑暗邪恶;或许江门市能听之任之不依法作为;那么到广东省呢?以及到中央政府还会允许这些祸国殃民的问题存在吗?所以控告请求人请求:

      1.那水村长腰岗宠物场以及相邻部分土地,是控告请求人通过合法程序,为帮助村民增加村民收入而承包村民的自留地,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宠物场是控告请求人投资15万多元建设,已历三年多。(附件4-6)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发给控告请求人合同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谁哄抢硬夺强取就由谁归还: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那水村二队归还控告请求人的宠物养殖场给控告请求人;归还收取侵占,2010—2019宠物场十年租金共计15万元,及利息(按银行最高定期利率计)给控告请求人。补偿控告请求人长腰岗其它土地承包经营预见的损失,按合同付出的承包费的双倍计算,约2600元。

      2、那水村大陂海鱼塘是控告请求人通过农业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转接费9万元(即鱼塘是控告请求人投资挖的)和其它转让费共11万多元;周边住房、饲料房和禽畜房舍大部分是控告请求人后来投资建设,渔具家具和其他工具等,是控告请求人购买的私有财产。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发给控告请求人合同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谁打砸毁坏、哄抢硬夺强取,就由谁归还赔偿给控告请求人:请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查处,责令非法侵占人退还大陂海45亩鱼塘,补偿鱼塘里的产量财产(具清单由政府部门统计);补偿2010—2019十年预见的损失(由政府部门统计);
      (3). 谁打砸抢毁坏、谁哄抢硬夺强取,就由谁赔偿归还: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非法侵占人归还控告请求人的住房、饲料房、禽畜房舍、摩托车、空调、冰柜(砸烂的修复或赔偿);以及一应家具、渔具、其它用具(清单另具)给控告请求人。

      3、.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检察院或鹤山市纪委立案,依法查处,以煽动教唆罪、失职罪、渎职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邓宝胜、李炳安等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4、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以打砸抢罪、封路勒索等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冯贵初、冯沃权、陆家驹(外逃美国)、陆子洪(等人的刑事责任。其他黑社会人员可调取当时打砸抢的录像视频认定)。

      5、.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政府,追查控告请求人上报386头肉猪的政府补助款的去向。是雅瑶镇府扣押,还是那水村村组委侵占?请求按当时国务院的政策补偿额度补偿控告请求人相应的补助款。(一头生猪补助60元,这是当时国务院颁发的政策,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请求人当时问雅瑶镇府雅瑶镇府说补助款已经发到各村组;但那水村却说没收到控告人份额的补助款,又不肯写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由国务院保护,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请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不要推诿保护控告请求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

      控告之五
      因为控告请求人被雅瑶镇府迫害致走投无路,多次向鹤山市信访局反映。鹤山市信访局却一次又一次地违法《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但推诿责任,就连一个象样的书面答复都没有。目的是让控告请求人无办法向上级信访部门投诉,从而压制控告请求人的合法请求,令控告请求人控告的问题永远得不到合法的解决,严重侵犯控告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上述请求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第九条,《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等等、可谓法理铮铮,但谁来执法?

      上述几个控告请求,只是控告请求人一连串被迫害事件的一部分。主要问题综合起来全都是由于当时雅瑶镇府联合雅瑶法庭的非法作为造成。虽然当时的主要责任人刘永红等一部分已被查处,但上面幕后操控,下面直接枉法执行的大部分黑恶势力人员尚未查处。他们仍然身居要职。所以这么多年来控告请求人反映上去的问题介下来一次又一次地被压住不予解决。雅瑶镇府的违法行为却交回雅瑶镇府处理岂不是一个笑话。就拿回避原则来说,控告请求人反映雅瑶镇府非法迫害的问题不宜交由雅瑶镇府处理;更重要的是,控告请求人反映的入户抢劫、非法拘禁、凶杀、打砸抢暴力侵占等,是当时鹤山市公安局不立案查处,致使控告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应由鹤山市公安局或上级公安局重新立案查处(下级镇府无权处理上级市级公安局);其余投诉请求全是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侵夺的问题。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如,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因此,雅瑶镇府非法解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暴力侵夺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承包地上的财产,控告人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保护,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问题,依法应由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部门处理。

      2010年5月26日,控告请求人的住房、宠物场、鱼塘、猪场、鸭棚鸡棚被黑恶势力团伙打砸抢时,控告请求人只抢回几件衣服就慌忙离开自己辛辛苦苦建立的家园。离开家园农场后,控告请求人到处流浪靠朋友资助苟活至今。之前控告请求人凭自己的才华替人写论文、诗词歌赋、替电视台或其他团体写写仪式晚会台词等维生,即壮年时控告请求人咬咬牙尚可餐风宿雨地生活。后来国家不提倡代写,比如不允许替大学生写毕业论文(一个初中生能替大学生写毕业论文虽然是一个奇迹,但也说明控告请求人已被迫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去谋生,情况却是国家教育失败的悲哀)。而前几年卖了唯一的宅基地还债来;后又和朋友注册了一家艺术培训公司因场地原因未营业,经国家备案办了一个文学网站等都是非牟利性质,不能维生。(这些说明控告请求人受侵害仍一直自强不息地想为社会做点有益的事情)。现在,控告请求人已56岁渐老,加上手脚被砍残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别说为社会做事,自己的生活已到绝境(准备向政府申请救助)。

      目前,党中央严格规范国家法治,打黑除恶的政令到基层。控告请求人请求相关部门严查所有黑社会人员,将他们绳之于法的同时,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告请求人的申述控告,请求上级人大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下级有关部门严查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谁入户抢劫、武力哄抢、刑事侵占控告请求人财产,谁就先依法把非法侵占控告请求人的财产返还给控告请求人,让控告请求人恢复正常的生活,不再流浪。这是最基本的问题。请那些职责部门不要再提因“纠纷引起的犯罪行为不是犯罪”的毫无法律依据的说法。无政府主义么?有理为什么不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相关诉讼来主张权利。李炳安(雅瑶司法所所长)、温健灿(雅瑶法庭庭长)、肖庆权(雅瑶镇委副书记)都说“不用跟他讲什么法律程序讲什么理不理”。不讲法律,连理都不讲就实施打砸抢,甚至直接凶杀,这又是什么问题?
控告请求人自小敬仰保护百姓为人民谋幸福的共产党人。但是,近二十多年來的经历,恐怖的现实令控告请求人心有余悸。真不明白,鹤山市、雅瑶镇政府一届接一届、一任接一任,那些违背中央政策,违背国家法律的违法人员,总是为所欲为地荼毒、伤害百姓。他们在私情利益面前,什么党纪国法,就连人性都没有了。现在,控告请求人希望上级人大的领导全都是名符其实的,是依法办事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那么,对于控告请求人呕心沥血的控告,以及走投无路的请求必能得到重视。只是桩桩件件牵扯部门之多范围之广实在是令人触目惊心,谈黑色变。

      一直以来鹤山的法治状况,控告请求人和鹤山其他老百姓一样地迷惑,职责部门实事求是地依法办事就那么难么?按照法律规定,控告请求人反映的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其他农民的难题也是很好解决的。鹤山市能否拨开乌云见青天,公平正义的光辉能否照遍各镇各村落,社会能否法治和谐,请您们人大的领导多关心。为民请命,您们辛苦了。

      此致!控告请求人每一个请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请求,最好能依法及时解决,至少每个请求都能依法得到相关部门书面的,有依有据的答复,十分感谢!
                                                             控告请求人:冯健华
                                                            身份证号码:440725196407100615
                                                                     2019年5月26日  

后续附注:
       控告请求人反映的全都是公开的,众所周知的事实,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足;而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和鹤山市公安局强词夺理地推诿责任,毫无依据地捏造事实,并公然歪曲亵渎法律。但谁会查处他们?
      鹤山市公安局当初和最近都坚持为其不作为的非法行为推卸责任:
      1、鹤山市公安局对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怎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主观认为?
      2、鹤山市公安局对入户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为,法律依据何在?
      3、没有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何来事实证据?
      4、既然有事实证据,为什么不敢依法举行听证?(《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

      2019年4月26日开始,控告请求人将上述控告资料递交鹤山市信访局,多次追问他们不写回执,就连填表接访责的任人签名也看不出写什么(让人看不出姓名就可以逃避责任?);他们不写回执只说15天答复,其态度恶劣难以描述。5月20号控告请求人到鹤山市信访局咨询他们拿复函,他们坚决不予书面答复,只打了一个雅瑶镇府说收到材料的收据。鹤山市信访局接访工作人员的行为明显地违反《广东省信访条例》34、42、59、62、73、74条以及《刑法》相应条款等等;该怎么处理?

      而雅瑶镇政府的越权答复,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更是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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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1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控 告 请 求 书


广东省至中央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位领导,您们好!

      控告请求人:冯健华  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440725196407100615,手机:15814369772。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人。

      因为控告请求人控告反映的问题,涉及国家机关(江门市各级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枉法渎职,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法实施正义无法昭彰而蒙羞,造成控告请求人私有财产被暴力侵占,人身权利遭受严重侵害,多年未得到依法解决。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项,现向您们提出控告和请求。可谓件件桩桩,草木含泪,江河淌血。

      控告之一
      1998年10月29日,黄润富、黄沃富兄弟为首利用与当时雅瑶镇委以及其它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关系密切,组成七、八人犯罪团伙冲入控告请求人在雅瑶中心街经营的咖啡店,土匪一般地见财物就抢,将控告请求人店中的影视音响两套(39寸和21寸乐声电视机,dvd影碟机,先锋扩音器各两台,话筒等)、桌椅厨具茶具、柜台、以及柜台抽屉里的近8000元现金等共计四万五千多元财物洗劫一空。当时控告请求人安顿好被吓得躲在店铺角落发抖的十岁女儿和七岁儿子后立即到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负责人林惠强想都不想就拒绝控告请求人的报案,没有任何依法作为。控告请求人告至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竟然以“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理由坚决不予立案。
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也就是说, “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公安局包庇犯罪捏造事实:控告请求人与入户抢劫犯罪嫌疑人毫无关系更无经济来往,所租赁的铺位是雅瑶镇房地产的物业,哪来的纠纷?如果硬说有纠纷,为什么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明明是雅瑶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物业,却捏造犯罪嫌疑人是店铺的业主,鹤山市公安局是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三百零七条;包庇犯罪是犯罪行为。鹤山市公安局坚决不接受控告请求人的报案,为抢劫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保驾护航。控告请求人上下来回告状无果,不得已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向鹤山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98鹤法行初字00001号),请求法院裁定:鹤山市公安局应当就黄润富等犯罪团伙的入屋抢劫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保护控告请求人被抢去的财产。

      鹤山法院受理控告请求人的诉讼后开庭审理,当时旁听席至法庭门口街道挤满群众人头涌涌,当他们看到法官明显压制控告请求人发言时群情气愤,骂着狗官纷纷离开。最后,鹤山市法院找不到理由为公安局开脱,只好以“公安局该不该立案不是本院调解范围”而告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决也是犯罪行为;

      控告请求人从上诉到申诉仍得不到合法的解决,财产追不回来,还受鹤山市公安局、《鹤山日报》捏造事实的侮辱,身心蒙受重创,精神信仰崩溃。附件证据:鹤山日报剪纸,当时看到该报道的都很气愤,为控告请求人打抱不平。《鹤山日报》根据鹤山市公安局捏造事实的报道,证明当时鹤山市公安局捏造和歪曲事实,篡改法律。众所周知,控告请求人所租的雅瑶中心街的店铺的权属属雅瑶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目张胆捏造犯罪嫌疑人是业主?报道的其他情节更是子虚乌有。(附件1)

      黄润富、黄沃富等入户抢劫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控告请求人却因此全家陷入生活困境。

      控告请求:

      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公安局就控告请求人控告黄润富、黄沃富等犯罪团伙入户抢劫的事实依法立案,查处的犯罪行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控告请求人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二百六十三条;

      法律追究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的籍口。捏造事实推诿责任更是罪加一等。有理有依据的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未经法定程序的调解裁定,你说银行是你的就可以抢劫银行吗?任何机关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必究。下面是投诉了二十多年未得到依法答复的问题:

      1、鹤山市公安局 “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办理本案的工作人员捏造事实包庇犯罪,渎职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控告之二
      2004年中,控告请求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请求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就在控告请求人密锣紧鼓地经营耕种承包地的时候,2005年雅瑶政府炒卖基本农田农地5000亩的方案正式拍板了,控告请求人的承包地就在他们计划圈地的范围内。

      不到2万元一亩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雅瑶村包括控告请求人在内有不少村民反对。于是,以雅瑶镇委书记刘永红为首的炒地团伙气势汹汹,他们收买各村的地痞混混组织成黑社会团伙,对反对炒卖土地的村民利益引诱武力恐吓。他们知道控告请求人在雅瑶村有一定的人缘,便千方百计地拉拢控告请求人。村民会议中,雅瑶镇府干部冯志坚,当着村民的面拉开控告请求人,威迫利诱说:只要控告请求人配合他们征地,工程完成后房和车要什么有什么;如果阻手阻脚(广东话谐音:左手左脚;意思是:碍手碍脚。)别说你现在承包那么多的山地,就是以后你在鹤山市甚至江门市范围内想做点什么生意也难。当时控告请求人回答:别说是生活难,即使是死,控告请求人也绝不敢做这些严重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不想做雅瑶村的千古罪人。(其实控告申请人也曾想到过妥协,但他们出尔反尔地欺蒙坑骗,如控告请求人和某村民的四十亩林木答应补偿20万元实际只赔了12万;答应村民的条件至今不兑现。)

几个亿的利润,雅瑶镇委炒地团伙狂凶极恶,扬言说这次征地遇神杀神遇鬼杀鬼。因为控告请求人的“不配合”,2005年一月初,雅瑶镇府压下控告请求人申请的林木砍伐证作为要挟。控告请求人只好放弃砍伐承包山上的零星树木,重新修订植树造林方案:松树间的空地补植,片荒的片植;旱地仍然规划种园林花木;一月底,控告请求人购买了十三万块红砖,准备在连草都不生的山顶上建养殖场。山顶养殖,是为了方便禽畜粪便的合理分流布施,增强贫瘠山地的地力。这是控告请求人大胆研究农业环保的一个试验项目,希望能为国家作贡献。计划既定,控告请求人报请供电部门,交齐费用把农业电力设施引进承包山的每个角落。那时,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条件完全成熟。



       压制不成,刘永红黑社会集团干脆来个明打明杀。他们利用钱塘村以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为首的黑社会成员,煽动部分村民公然闹事。初初是诬赖村长冯文彬贪污,后又耍赖说村长与控告请求人签订的合同未经他们同意。有雅瑶镇政府做保护伞,那些黑恶势力说什么从来不需要任何证据,

      全村人百分百地签收了控告请求人的承包款,不同意从何说起?况且,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甲方钱塘村百分百村民代表同意拟定,经镇府村委会审批公证签订。当时控告请求人还不放心,亲自督促村长写了公示。于是,有村民之前在山上种了竹子的,到山上要控告请求人补偿80元一丛,控告请求人没零钱就给一百元。控告请求人的豪爽让村民个个眼笑眉开。有的村民还笑控告请求人傻,说这些山地什么都种不了,他们已丢荒几十年,谁承包谁亏本。控告请求人履行了合同所有义务,调查了解村民毫无异议才投入。所以,后来村民的“反水”完全是黑恶集团在幕后操控。

      近两个月的辛勤劳作经营。2005年3月初连续几天,在雅瑶镇府干部邓宝胜等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黑社会扬言要扣押控告请求人请来挪骨塘山顶填地台的挖土机。因为挖土机主有来头,他们才说给“面子”让其离开。但之后正在山上挖树坑的十多个外地民工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的劳动工具以及身上财物被扣押,男男女女十多人被抓到村前晒场边,双手抱头地跪在尖利的瓦砾上受审膝盖鲜血淋漓。民工被非法拘禁两天一夜,近二十七小时不许吃饭,就连大小便也不允许。控告请求人外出回来知道事态严重立即报案。雅瑶派出所接报出警,到现场却说解救不了。控告请求人只好打电话到江门市公安局,那班凶徒才接到密令放人,却不肯归还扣押民工的财物。

      事后,控告请求人数次报案要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要求以抢夺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黑社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事情已闹得沸沸扬扬,附近村村民众所周知,雅瑶派出所出警也解救不了。可是,铁铮铮的犯罪事实,鹤山市公安局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归还抢夺扣押民工的财物。

      受够了委屈伤害,那些被非法拘禁的民工聚集到雅瑶镇府门口要求处理。雅瑶镇府工作人员反过来将责任推给控告请求人,诬赖、误导民工说事件由控告请求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引起,煽动民工应当找控告请求人赔偿。为了平息民工情绪(更多是同情他们受到伤害),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事态恶化,控告请求人只好先垫付补偿给那些民工共5000多元缓解事态,只待日后国家清明法理能昭彰时,控告请求人坚决要讨回公道。

      钱塘村村民起诉他们村长贪污犯罪,然后说牵涉钱塘村与控告请求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传控告请求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然后,雅瑶村委会村委书记冯志强作伪证,说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村委会审批(合同明明经镇、村委会审批,有村委会盖章);诬陷控告请求人毁坏十多亩农田(法律规定毁坏农田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企图冤屈控告请求人入狱。后因雅瑶派出所认定:控告请求人承包的只是山头旱地,别说是农田,就连耕地都算不上(已丟荒二十多年);而且挖树坑和平整山顶碎石头地是合理利用土地,不属于毁坏。因冯志强的伪证太明显不符合事实,雅瑶派出所才没有刑事拘留控告请求人。而雅瑶法庭庭长温健灿,越权地,毫无法律依据地强行解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回答控告请求人的质询时吼叫:你讲什么法律?在雅瑶,我就是法律!

      本控告问题一,贪污举报查处依法应先由检察机关立案。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联合导演一出戏,在村民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雅瑶镇府雅瑶法庭违反法律程序直接受理村民诉村长贪污并马上开庭审理。所有细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过程就象耍猴戏;妈呀!国家法律尊严何在呀?

      问题二,根据法律,法院可以审理判决裁定刑事民事案件,唯独不能判决直接裁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宪法和相关土地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土地承承包经营权由国务院直接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土地承包合同一旦成立,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解除。既然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解除。就是说,小小的雅瑶法庭,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解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

      丢荒了几十年的山地旱地,好不容易才有人承包,增加了村民收入,为何要解除合同?以情与理也说不过去吧?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刑事事件发生后,控告请求人与钱塘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直接损失近十二万元。为了继续经营承包地,控告请求人在鹤山江门数次上告无果,只好又一次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反映雅瑶镇府非法炒卖土地的事实,请求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赔偿控告请求人的经济损失。控告请求人的请求一级一级介下来了,别说依法解决,至今未收到相关部门只字的合法回复。最后被他们派出的杀手砍碎左手左脚致残(后面详说)。

      控告请求: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补发给控告请求人合同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期限为从发证之日起,按原合同15年);

      2、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调解,补偿控告请求人,因雅瑶镇政府非法行为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投入的损失十二万元;

      3、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相关职责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刘永红、邓宝胜等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黑社会罪、教唆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失职渎职等罪的刑事责任;
      刘永红等人虽然已被查处,但没有追究上述罪状,请求鹤山市人大提请检察机关抗诉追加。邓宝胜等还逍遥法外,而且在担任镇府重要职务,是造成控告请求人申诉的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4、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追究温健灿的枉法裁决罪、渎职罪的刑事责任;

      5、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追究冯志强的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作伪证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责任;

       6、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等黑社会成员的组织黑社会罪,哄抢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责任。

       7、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控告之三
      尊崇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国家社会做点有益的事情,控告请求人的信念从未放弃。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农民承包土地,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宣传如雷贯耳。控告请求人再次承包那水村大陂海45亩鱼塘,以及周边长腰岗被村民丢荒的山地。

      2006年初,那水村村民冯广仲生活困难,提出要把和控告请求人鱼塘相邻的,长腰岗顶的1.5亩永久性自留地卖给控告请求人。长腰岗山顶连草都不长能做什么?况且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买卖,所以控告人初时没答应。后来冯广仲多次要求,说家人生病没钱医。又刚好控告请求人的朋友说想找一块场地养宠物狗。于是,控告请求人折衷以每年每亩200元的承包费与冯广仲签下土地转承包合同。10元也没人要的地,控告请求人却给200元纯粹是为了帮助冯广仲。可是其他村民知道了,纷纷过来要把临近的土地包给控告请求人。控告请求人从未与那水村的村民脸红过。碍于情面只有把其他村民的地也承包了(这些地他们已经丟荒很多年),控告请求人在承包冯广仲的山顶地投资近十五万元,建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宠物养殖场。宠物养殖场以每年15000元的租金租给朋友简效良经营。

       大陂海鱼塘区养殖场一直由控告请求人养鱼、养猪、养鸭、养鸡,披星戴月地劳作。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控告请求人每月为市场提供近两万斤的肉食。虽然赚不了多少钱,但毕竟为社会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

      雅瑶镇府刘永红炒地集团第一、二期雅瑶村工程完成,财源滚滚地牟利以亿计。尝到甜头后,他们把魔爪伸到昆东那水村的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毁坏一亩农田已经是犯罪,那么毁坏基本农田数千亩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一个镇委书记能有这样的能耐?控告请求人知道危机又来了,便再次向省国土资源厅如实地反映情况并得到重视了,2007年7月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派工作组下来鹤山,直接查处了雅瑶镇府所谓的开发区,责令雅瑶政府依法把农田农地返还给农民复耕,并解决控告请求人反映的,与雅瑶钱塘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非法解除,财产被暴力侵占的问题。问题一级一级压下来要求鹤山市政府处理。可是,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让人捉摸不透的回复。雅瑶镇府不但不理会控告请求人的请求,还暗中找人恐吓控告请求人阻手阻脚(左手左脚,碍手碍脚)的后果。

      雅瑶开发区被省厅派下来的工作组叫停,但过了两三个月这些土匪又利用节假日大举动工,爆山挖土填田搞到鸡飞狗走,老百姓过年都不得安生。2007年7月至2008年六月期间,雅瑶镇府卖地的版图又挺进扩大过千亩。省厅已查处叫停,那些土匪依然敢公然抗法毁坏农田可知其黑恶势力庞大。阻碍他们发财他们当然不会放过控告请求人。

      2008年7月中旬,当控告请求人第四次向省人大、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要求依法解决控告请求人土地承包合同的种种问题一级级介下,8月1日介到鹤山市政府。8月4日中午13时左右,控告请求人在回农场至长腰岗的山路上,被埋伏在路边的杀手残忍地砍了二十多刀。(刀刀断筋碎骨,医师说这些杀手砍人十分专业,每刀都在骨节要害处刀口十分整齐利索)。控告请求人左手左脚骨节被砍断砍碎致残,血已流尽生命垂危。

      控告请求人报案被砍重伤致残,鹤山市公安局却出具伤情鉴定为轻伤不予立案,明显是为了庇护那些黑社会杀手。紫荆医院的几个医师看了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摇头叹气,平民百姓不敢相信公安局竟然会作出如此与事实不符的复函。

      控告请求人第一期医疗费近二十万元,雅瑶镇府拒绝赔偿控告请求人购买的农村医疗保险应该得到医疗费百分之三十的赔偿。

      请求:(附件3)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公安局重新依法立案,追查砍杀控告请求人重伤致残的杀手,然后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找出幕后主使人;

      2、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鹤山市公安局出具违背事实的伤情鉴定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其失职渎职包庇犯罪的法律责任;

      3、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雅瑶镇府依法办事,补偿控告请求人购买的农村医疗保险应该得的,前后医疗费保险卡约定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约六万三千元)。

      控告之四
      控告请求人被砍倒后,雅瑶镇府刘永红等炒卖土地的魔爪继续伸延。控告请求人一直以来与那水村的村民融合相处,但自从雅瑶镇府请那水村的村长村委去东三省旅游回来,之前天天打招呼的村长陆兆林开始对控告请求人这样那样的不正常。比如之前答应写的,证明雅瑶政府违反国务院政策,对控告请求人养殖近四百头猪不予补偿的证明不写了。接着,利用那水村黑社会冯贵初、冯沃权等人员封路,每次以500、1000元的数额,对控告请求人的客户和其他外地土地承包户进行勒索。主要目的是不让控告请求人的饲料进场,不给控告请求人的农副产品出市场,破坏控告请求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胁迫控告请求人知难而退。控告请求人报案黑社会封路,为什么警察两次到场查处都被电话召回。

      控告请求人被砍后在农场养伤,身体恢复缓慢。期间,因黑社会人员封路,合同甲方不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种种事实,与甲方闹矛盾全都是当时的黑社会团伙在幕后煽动操控。

      2010年5月25日上午九时半,几名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带着几十名恶徒闯进控告请求人的农场,恐吓控告请求人,要控告请求人立即离场。控告请求人莫名奇妙地说:“这是本人的地方。你们是什么人?凭什么要我离开?”他们说:“我们叫你走你就要走。”控告请求人再次问:“你们是谁?是土匪还是强盗?”其中一个说:“我是雅瑶司法所李炳开,代表镇政府。”控告请求人说:“政府又怎样?政府就可以不讲法律不讲道理?”李炳开说:“现在我们不跟你讲法律。要么,你马上跟我去镇政府。”控告请求人说:“要我去镇府做什么,想非法拘禁?”李炳开说:“叫你去镇府是想替你们调解。”控告请求人说:“调什么解?你们几十人气势汹汹地闯进来别人家里恐吓一个残废人,这是调解吗?如果是调解,在这现场调解最适宜。”李炳开说:“什么现场?叫你去镇府你就要去镇府。”控告请求人说:“这又是什么程序?如果是调解应有相关法律文书,并提前十五天通知控告请求人。”……

      李炳开对涌进来的黑社会成员再一次强调不用跟控告请求人讲法律程序,当场煽动凶徒私人签调解申请书给控告请求人,并命令控告请求人下午二时半一定要到镇府接受调解。控告请求人为了缓解突发问题,虽然程序不合法对自己不公平,但想到自己把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理据充足,也为免出现问题时不法之徒借口多多,于是,控告请求人答应下午到雅瑶镇府接受调解,并临急写了一份答辩书,准备好合同和已交承包款的收据等证据去打印复印件。
下午二时半,控告请求人到雅瑶镇府维稳信访办公室,李炳开先向控告请求人问话,并强调只能他问什么控告请求人就答什么。应问的不问,断章取义是这些枉法官员愚弄百姓最喜用的伎俩,控告请求人因此吃过亏。果然,控告请求人据理依法力争。就是:

      “二00五年签合同时甲方(那水村一队)答应将四十五亩的地租给控告请求人(乙方)经营。因鱼塘是控告请求人承接的上上任承包人投资挖的,控告请求人补偿上任承包人挖鱼塘和其他的转让费十一万元,事实就等同于鱼塘是控告请求人投资挖的。初时农场无供电设施耕作条件十分差。按原合同与甲方签定后,控告请求人全场拉了电;接下来几年控告请求人投资合并鱼塘,重修塘基以及建住房、建禽畜房购买渔具其它用具等,固定资金投资共三十多万元。辛苦经营改善至今天的养殖、耕作条件良好的农业基地。

      二00六年六月经雅瑶钱塘新村村组委的确认,控告人承包的鱼塘至少有四截塘基围的土地不属甲方所有,但甲方一直隐瞒。这个事实甲方已构成合同欺诈属于严重的违约。之前土地租金控告请求人已交清,最近发生村里黑社会封路造成控告请求人巨大损失,以及有关国务院养猪补偿雅瑶镇府不予补偿的证明不写,不履行法定义务。所有问题有待甲方村委调解解决后,控告请求人依约交未来年度的租金。

      调解之时甲方输了理据自然无法答辩;可是,控告请求人所有合理要求李炳开都不采纳,并多次强调不用跟控告请求人讲法律讲道理,当场煽动村民情绪,暗示夹杂在村民之中的黑社会冯贵初、陆家驹、陆子洪等成员兽性大发,于是调解场面一度混乱。最后,控告请求人在调解笔录上加意见说明情况后才签名。

      2010年26日10点多(距调解不成还不到20小时),十多个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带着一大群暴徒冲进控告请求人农场,一言不发就举起十二磅大锤和其它重型工具见东西就打砸,有的爬上控告请求人的住房、饲料房、禽畜房屋顶打砸。瞬间,场中所有空调冰箱摩托车等财物被砸个稀巴烂……。

      因为两个小时前控告请求人接到一条匿名信息:“如果等会有人来你那里打砸抢,到时你千万不要反抗。他们的计划是激怒你,算定你必然会阻拦。如果你阻拦,夹在人群中的黑社会人员就趁乱当场打死你。然后象上次砍你一样,鹤山市公安局会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追查真凶,最后不了了之。”

      无独有偶,记起08年8月4日被砍前两天也收到一条叫自己离开一段时间的信息,只是当时农场太忙离不开,结果真的出事。保命要紧,所以整个过程控告请求人没有反抗,就连阻止的话都不敢说,还要装作若无其事地和那些跟匪徒一起来,但没有动手打砸抢的村民谈笑风生。反而在场有两个穿制服的警员在议论:“这样不行的吧?”旁边另一个警员说:“这里有镇府和国安局的人在场,要负责任也轮不到我们。我们不必多管闲事!”

      以上的控告控告请求人没丝毫夸张,合同证据一直保存着;属控告请求人财产的鱼塘、宠物场等物证还在,只是已被那水村的土匪侵占经营;打砸抢全过程摄影的视频有关部门应该还保留着,有待查案部门调取。

      简直太恐怖了。鹤山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领黑社会暴徒,带着摄像机象记者采访那样轻松地到百姓家园进行打砸抢。说起来恐怕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个案例。什么性质?问题多大?周边村民看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居然带着摄影机全程录像地保护黑社会匪徒进行打砸抢,惊惧之后心有余悸;控告请求人即时被迫无家可归,到处流浪至今近十年。

      本控告事件的问题焦点:

      数亿元的利润令刘永红为首的黑社会集团不顾一切。除了报复迫害控告请求人外,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震慑后面的村民群众无条件地签名,同意他们拟定的所谓征地合同,让暴利更暴利。更有效地威胁对他们炒地有异议的村民,不敢阻手阻脚地再向上级投诉。刘永红、邓宝胜、李炳安等人无法无天狂凶极恶,别说党纪国法,事实上,他们连基本的人性都丧失了,禽兽不如。而令村民猜疑的是,刘永红区区一个镇委书记的权利,能指令上级市国安局和公安局么?当时能指挥鹤山市国安局,公安局的人是谁?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是当今国家举措。但控告请求人在这里请问:维护国家基本国策,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政府应不应该维护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政府有没有责任维护社会安定,以及有没有责任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刘永红等虽然被查处,但其幕后一手遮天地组织的黑恶势力集团至今还没有瓦解。如邓宝胜、李炳安等不但未被依法查处,而且还身居政府要位,说明黑恶势力集团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企图一代接一代地发展。他们依然在不停地欺凌和荼毒社会压榨百姓。非法拘禁、克扣国家农业扶持的各种补助、垄断国家土地资源、破坏民主选举、强拆民房等。他们无恶不作,迫到百姓跑到镇府跳楼喝毒药。种种恶行,别以为雅瑶镇所有这些惊天事件有更高一级的黑恶势力压制着,百姓就只能怨气冲天而无可奈何。但问题一天不解决就永远地存在。控告请求人就是不相信,或许雅瑶镇政府能只手遮天令雅瑶地方暗无天日;或许鹤山市还在包庇黑暗邪恶;或许江门市能听之任之不依法作为;那么到广东省呢?以及到中央政府还会允许这些祸国殃民的问题存在吗?所以控告请求人请求:

      1.那水村长腰岗宠物场以及相邻部分土地,是控告请求人通过合法程序,为帮助村民增加村民收入而承包村民的自留地,取得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宠物场是控告请求人投资15万多元建设,已历三年多。(附件4-6)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发给控告请求人合同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谁哄抢硬夺强取就由谁归还: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那水村二队归还控告请求人的宠物养殖场给控告请求人;归还收取侵占,2010—2019宠物场十年租金共计15万元,及利息(按银行最高定期利率计)给控告请求人。补偿控告请求人长腰岗其它土地承包经营预见的损失,按合同付出的承包费的双倍计算,约2600元。

      2、那水村大陂海鱼塘是控告请求人通过农业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转接费9万元(即鱼塘是控告请求人投资挖的)和其它转让费共11万多元;周边住房、饲料房和禽畜房舍大部分是控告请求人后来投资建设,渔具家具和其他工具等,是控告请求人购买的私有财产。
      (1).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保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发给控告请求人合同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谁打砸毁坏、哄抢硬夺强取,就由谁归还赔偿给控告请求人:请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依法查处,责令非法侵占人退还大陂海45亩鱼塘,补偿鱼塘里的产量财产(具清单由政府部门统计);补偿2010—2019十年预见的损失(由政府部门统计);
      (3). 谁打砸抢毁坏、谁哄抢硬夺强取,就由谁赔偿归还: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非法侵占人归还控告请求人的住房、饲料房、禽畜房舍、摩托车、空调、冰柜(砸烂的修复或赔偿);以及一应家具、渔具、其它用具(清单另具)给控告请求人。

      3、.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检察院或鹤山市纪委立案,依法查处,以煽动教唆罪、失职罪、渎职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邓宝胜、李炳安等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4、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以打砸抢罪、封路勒索等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冯贵初、冯沃权、陆家驹(外逃美国)、陆子洪(等人的刑事责任。其他黑社会人员可调取当时打砸抢的录像视频认定)。

      5、.请求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政府,追查控告请求人上报386头肉猪的政府补助款的去向。是雅瑶镇府扣押,还是那水村村组委侵占?请求按当时国务院的政策补偿额度补偿控告请求人相应的补助款。(一头生猪补助60元,这是当时国务院颁发的政策,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请求人当时问雅瑶镇府雅瑶镇府说补助款已经发到各村组;但那水村却说没收到控告人份额的补助款,又不肯写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由国务院保护,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请上级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监督鹤山市政府不要推诿保护控告请求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

      控告之五
      因为控告请求人被雅瑶镇府迫害致走投无路,多次向鹤山市信访局反映。鹤山市信访局却一次又一次地违法《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但推诿责任,就连一个象样的书面答复都没有。目的是让控告请求人无办法向上级信访部门投诉,从而压制控告请求人的合法请求,令控告请求人控告的问题永远得不到合法的解决,严重侵犯控告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上述请求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第九条,《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等等、可谓法理铮铮,但谁来执法?

      上述几个控告请求,只是控告请求人一连串被迫害事件的一部分。主要问题综合起来全都是由于当时雅瑶镇府联合雅瑶法庭的非法作为造成。虽然当时的主要责任人刘永红等一部分已被查处,但上面幕后操控,下面直接枉法执行的大部分黑恶势力人员尚未查处。他们仍然身居要职。所以这么多年来控告请求人反映上去的问题介下来一次又一次地被压住不予解决。雅瑶镇府的违法行为却交回雅瑶镇府处理岂不是一个笑话。就拿回避原则来说,控告请求人反映雅瑶镇府非法迫害的问题不宜交由雅瑶镇府处理;更重要的是,控告请求人反映的入户抢劫、非法拘禁、凶杀、打砸抢暴力侵占等,是当时鹤山市公安局不立案查处,致使控告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应由鹤山市公安局或上级公安局重新立案查处(下级镇府无权处理上级市级公安局);其余投诉请求全是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侵夺的问题。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如,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因此,雅瑶镇府非法解除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暴力侵夺控告请求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承包地上的财产,控告人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保护,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问题,依法应由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部门处理。

      2010年5月26日,控告请求人的住房、宠物场、鱼塘、猪场、鸭棚鸡棚被黑恶势力团伙打砸抢时,控告请求人只抢回几件衣服就慌忙离开自己辛辛苦苦建立的家园。离开家园农场后,控告请求人到处流浪靠朋友资助苟活至今。之前控告请求人凭自己的才华替人写论文、诗词歌赋、替电视台或其他团体写写仪式晚会台词等维生,即壮年时控告请求人咬咬牙尚可餐风宿雨地生活。后来国家不提倡代写,比如不允许替大学生写毕业论文(一个初中生能替大学生写毕业论文虽然是一个奇迹,但也说明控告请求人已被迫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去谋生,情况却是国家教育失败的悲哀)。而前几年卖了唯一的宅基地还债来;后又和朋友注册了一家艺术培训公司因场地原因未营业,经国家备案办了一个文学网站等都是非牟利性质,不能维生。(这些说明控告请求人受侵害仍一直自强不息地想为社会做点有益的事情)。现在,控告请求人已56岁渐老,加上手脚被砍残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别说为社会做事,自己的生活已到绝境(准备向政府申请救助)。

      目前,党中央严格规范国家法治,打黑除恶的政令到基层。控告请求人请求相关部门严查所有黑社会人员,将他们绳之于法的同时,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告请求人的申述控告,请求上级人大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下级有关部门严查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谁入户抢劫、武力哄抢、刑事侵占控告请求人财产,谁就先依法把非法侵占控告请求人的财产返还给控告请求人,让控告请求人恢复正常的生活,不再流浪。这是最基本的问题。请那些职责部门不要再提因“纠纷引起的犯罪行为不是犯罪”的毫无法律依据的说法。无政府主义么?有理为什么不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相关诉讼来主张权利。李炳安(雅瑶司法所所长)、温健灿(雅瑶法庭庭长)、肖庆权(雅瑶镇委副书记)都说“不用跟他讲什么法律程序讲什么理不理”。不讲法律,连理都不讲就实施打砸抢,甚至直接凶杀,这又是什么问题?
控告请求人自小敬仰保护百姓为人民谋幸福的共产党人。但是,近二十多年來的经历,恐怖的现实令控告请求人心有余悸。真不明白,鹤山市、雅瑶镇政府一届接一届、一任接一任,那些违背中央政策,违背国家法律的违法人员,总是为所欲为地荼毒、伤害百姓。他们在私情利益面前,什么党纪国法,就连人性都没有了。现在,控告请求人希望上级人大的领导全都是名符其实的,是依法办事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那么,对于控告请求人呕心沥血的控告,以及走投无路的请求必能得到重视。只是桩桩件件牵扯部门之多范围之广实在是令人触目惊心,谈黑色变。

      一直以来鹤山的法治状况,控告请求人和鹤山其他老百姓一样地迷惑,职责部门实事求是地依法办事就那么难么?按照法律规定,控告请求人反映的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其他农民的难题也是很好解决的。鹤山市能否拨开乌云见青天,公平正义的光辉能否照遍各镇各村落,社会能否法治和谐,请您们人大的领导多关心。为民请命,您们辛苦了。

      此致!控告请求人每一个请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请求,最好能依法及时解决,至少每个请求都能依法得到相关部门书面的,有依有据的答复,十分感谢!
                                                             控告请求人:冯健华
                                                            身份证号码:440725196407100615
                                                                     2019年5月26日  

后续附注:
       控告请求人反映的全都是公开的,众所周知的事实,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足;而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和鹤山市公安局强词夺理地推诿责任,毫无依据地捏造事实,并公然歪曲亵渎法律。但谁会查处他们?
      鹤山市公安局当初和最近都坚持为其不作为的非法行为推卸责任:
      1、鹤山市公安局对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怎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主观认为?
      2、鹤山市公安局对入户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为,法律依据何在?
      3、没有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何来事实证据?
      4、既然有事实证据,为什么不敢依法举行听证?(《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

      2019年4月26日开始,控告请求人将上述控告资料递交鹤山市信访局,多次追问他们不写回执,就连填表接访责的任人签名也看不出写什么(让人看不出姓名就可以逃避责任?);他们不写回执只说15天答复,其态度恶劣难以描述。5月20号控告请求人到鹤山市信访局咨询他们拿复函,他们坚决不予书面答复,只打了一个雅瑶镇府说收到材料的收据。鹤山市信访局接访工作人员的行为明显地违反《广东省信访条例》34、42、59、62、73、74条以及《刑法》相应条款等等;该怎么处理?

      而雅瑶镇政府的越权答复,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更是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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