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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1355[/attach]<br /> <br /> <font size="5"><strong>道德谴责怎能替代法律?</strong></font><br /> <br /> <font size="4"> 按照《刑法》规定,那个家长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老师违规是老师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面。但家长的邀约行为按《民法典》是没权要回约定支付的酬金的。即是家长要回应该支出的酬金没有法律依据。更何况是酬金外的补偿呢?(你什么好处都得了。你要求的对方已全做到了,还要补偿什么呢?王八蛋,别以为这个世界真的是没有天理。)所以,老师违规应该按规定处罚,可以由政府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而家长举报老师违规虽然不道德但也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可以的。但以此作为要挟手段进行敲榨勒索性质就不同了。是犯罪行为。</font><br /> <br /> <font size="4"> 按照《刑法》规定,该家长应承担敲诈勒索(共8000元)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font><br /> <br /> <strong><font size="4">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font></strong><br /> <font size="4"> 1、家长要回应该支付的酬金没有法律依据。理由是:虽然规定老师不应该收取补课费,但你家长也是知道的,为什么还要邀约呢?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所以,在补课违规方面家长与老师同责;</font><br /> <br /> <font size="4"> 2、如果说老师违规是心存侥幸,而且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却也是天经地义,在《民法典》按劳取酬的概念范围。什么都有个缓冲期是不是?所以老师只是违规没有主观上的违法;但家长的行为除了有明知故犯之外,还设局实施敲诈勒索。那问题就严重了。除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也实施了精密的犯罪行为,而且手段匪夷所思的恶劣,符合“有其他严重情节”。连自己儿子都害了也在所不惜,道德败坏的令人发指天理不容,这情节还不够严重吗? </font><br /> <br /> <font size="4"> 3、大家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家长是不是该判三年以上?我认为至少判五年!因我上访两年不到被鹤山市公安局连续五次非法拘禁,期间在看守所里了解到几例普通的敲诈勒索案都判的很重。</font><br /> <br /> <font size="4"> 你们这些正义的发声者表面是令人感动,但看来看去看不到有几篇文章报导能切到社会顽疾的深处。难道当今全民的麇烂仅仅喊几句道德遣责就能治得了吗?那我们天天喊着要的宪政究竟是什么东西?我们应该监督社会走向公平、自由、法治!</font><br />
摘要
道德谴责怎能替代法律? 按照《刑法》规定,那个家长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老师违规是老师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面。但家长的邀约行为按《民法典》是没权要回约定支付的酬金的。即是家长要回应该支出的酬金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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