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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光辉] 血泪过程:投诉、申诉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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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2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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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东村 洹13824050066   村民:15875031938    江西:15007975018

   控 告 状

中央纪委、广东省纪委:各位领导,你们好:

  控告人:冯健华 男,60岁,汉族,原籍: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人。现流浪中居无定所。身份证号:440725196407100615,手机:15814369772

  被控告人:广东省江门市市委市政府下辖各级市委市政府、江门市中级法院、鹤山市法院、鹤山市公安局等部门。

  控告申诉事由:

  根据国家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数十年来控告人被被控告人一张网般上下左右相互包庇地,连续不断地迫害一次次走投无路。是的,实施作恶的仅仅是地方镇委镇政府协同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等小部门而已,却因为上面市县以上的党委国家部门层层庇护而令地方黑恶无法无天为所欲为,造成了今天民怨沸腾的局面。控告人一直都在想,不管党中央怎样的伟大光明正确,但基层真正实施于民的,面对百姓的各职责部门的作为总是与党中央的政令背道而驰。那么,党中央越是伟大光明正确的决策因下面基层的对着干,就都变得更卑鄙更黑暗更邪恶。这是我们老百姓早已达成的共识。

  不是吗?依法反映问题控告罪恶本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要奖励支持的正义善举,却反被被控告人联合截访拘捕关黑狱严刑拷打迫害致死。这是最邪恶不过的罪行,令响应党中央政策遵守国家法令的人一个个地被不同形式的屈迫致死却死不瞑目;而那些总是与中央政策国家法令对着干的,恶贯满盈之徒却成了英雄在步步高升升官发财。这不是搞笑,是大厦将倾矣!这更不是危言耸听。如果对这些狂凶极恶的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助桀为虐,祸国殃民这个罪名是否应该由你们这些掌握最高权威的领导人来背?因为你们只知道喊口号却落实不到实处。

  控告人认为中央的权威政策这样被一级一级一层一层地篡改违背,到最后已经荡然无存。所以有朋友戏说控告人反党时,控告人严肃地回答:本人任何时候都在拥护党的政策,遵循国家法律何来反党之说?而抹黑共产党形象反党反人民的正正是那些跟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对着干的人。这些邪灵不清除,将来亡党亡国的必定是它们。

  控告人认为,绝大部分上访人都是拥护共产党相信国家法律的人。否则,他们就不会冒死上访向党中央国家机关反映问题。也正是反党反国家基层那些邪灵才总是打击拥护共产党热爱国家的人。这个觉悟,下面控告人就用自己经历的骇人听闻细思极恐的事实来说明。因为在控告人经历的印象中,基层这些邪灵不但从来不会依法办事,而且所作所为比强盗还凶,比土匪还狠,比流氓还无赖。

  太久的比如控告人的父亲与生产队的党员队长有间隙所以控告人自出生到九岁都没有户口;82年控告人响应党的改革开放的号召,耕种之余踩单车到外地拉菜回来卖,不知道多少次被派出所以投机倒把罪关黑房。可能因为每次控告人都跟它们据理力争,或许因此它们认为控告人得罪了它们而结下“仇怨”;后来国家鼓励农民办企业,控告人办粮食加工厂因大队(村委会前身)认为损害它们的利益,而被卡不准用电造成很大损失;开餐馆被无端解约等等时间的确太久,而且当事人已死无法追究。但最惨烈的是1998年控告人经营的卡拉OK咖啡店被黑恶人员入户抢劫事件,导致家离子散伤害至深无法不追究。而因此揭开控告人从此被黑恶势力不停地迫害的序幕。

  按时间顺序控告之一:
  鹤山市公安局认为: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是纠纷;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所以不接受控告人报案。

  1998年10月29号控告人因拒绝交保护费形式的勒索,被以黄润富、黄沃富兄弟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七八人),于勒索不遂的隔日(30号)傍晚五点四十分左右,气势汹汹地冲入控告人在雅瑶中心街经营的咖啡店,土匪一般地见财物就抢,最后将控告人店中的影视音响设备两套(39寸和21寸乐声电视机,dvd影碟机,先锋扩音器各两台,话筒四个两套音响等)、桌椅厨具茶具、柜台、以及柜台抽屉里的近8000元现金等共计四万五千多元财物洗劫一空。价值四万五千多元合店铺装修六万三千多元。

  案发后控告人到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负责人林惠强想都不想就拒接控告人的报案,认为控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有纠纷(拒绝被勒索的纠纷),所以他们的入户抢劫和焊死控告申诉人的店铺的行为不是犯罪。

  之后,控告人报案至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也以“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理由,坚持不立案。并要求误导控告人应该到法院提起民事起诉。

  控告人走投无路,为了取回被抢财产和被霸占的店铺向雅瑶法庭起诉。法官陆东强认为:控告人不够犯罪嫌疑人它们钱多就没有什么理由可讲了。在控告人的厉声质询下,陆东强又认为:控告人要追回被劫财产应该到公安局报刑事案,然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法院不受理刑事报案。最后要求控告人撤诉。控告人撤诉后将上述法庭庭审录音交给了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处理。检察院接访人员说:这不算什么。

  接下来,为了追回被抢财产和店铺要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控告人在江门市鹤山市两级公安局检察院之间来回申诉。因它们相互推诿花费了大量金钱和时间,最后唯有起诉鹤山市公安局。

  这就是1999年轰动鹤山的第一个平民百姓起诉公安局的个案。庭审时法庭内外人山人海。虽然主审法官李祖强总是压制控告申诉人的发言,令旁听的老百姓寒心绝望一下子就散去一大半,但在铁证面前鹤山市公安局是明显的理亏,只好判决“鹤山市公安局该不该立案不是本院调解范围。”不予受理。一个二年级的小学生也知道问:为什么明明受理了也开庭了最后又变成不受理了?但村民说,法院没有直接判控告人输已经说明还有希望。

  可是,控告人上诉,江门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控告人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诉,高院两次开庭,最后连结果也没有;控告人又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至今二十多年石沉大海。行政诉讼鹤山市法院违法认定控告申诉人的报案鹤山市公安局该不该立案不是法院调节范围,尚且得到上面三级法院庇护。只好又回头走信访路,要求监督鹤山市公安局履行职责更是难于上青天。之后20多年被各机关部门左推右卸,至今没有没有得到片言只语的合法回复。

  控告之二:
  佛山市大塘公安分局对控告人严刑拷打,说不管是不是事实,只要控告人想好随便认一项罪名,它们就停止对控告人的毒打,否则就将控告人直接打死。

  在起诉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没有开庭前,因之前控告申诉人帮助过一个女孩脱离匪徒掌控,佛山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过来调查取证,但鹤山市公安局雅瑶派出所授意它们将控告人带到大塘公安分局严刑拷打,打了一个多小时打断十三根杂木椅子背柄。说不管是不是事实,只要控告人随便想着认一项罪名,它们就停止对控告人的毒打,否则就将控告人直接打死。虽然被打的头破血流遍体鳞伤,但控告人宁死不屈,最后被强行非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三千。控告人被打过程连看门的老伯也于心不忍,自己掏钱买了一个烧鹅饭给控告申诉人吃;到拘留所,拘留所干部看见控告人伤情严重,安排到外面喂猪。2000年新年伊始,控告人出狱后到佛山市公安局所谓局长接待日投诉,至今无果。此过程控告人终身难忘。

  控告之三:

  法官温健灿:阿蒙,你这么喜欢强出头简直是鸡蛋碰石头死路一条。

  有人说控告人起诉鹤山市公安局将后患无穷。但没有起诉公安局之前,控告人又何曾躲得过一次次人身财产被这些黑恶邪灵伤害?店铺财产被鹤山市公安局包庇下的匪徒强精光又被三水大塘公安分局的恶警打重伤后,一边养伤一边告状,直到2000年中气愤代理鹤山市农民因鹤山市政府哄抬暴涨电价一直投诉到国务院。鹤山市政府各部门对控告人恨之入骨,流言绝不会让控告人好过。但它们忘记了它们一直都没有让我们老百姓好过。

  国务院受理控告人代理的村民投诉,控告人回家后住宅两次被雅瑶派出所大批警察包围,村民气愤地赶来解围;最后由村民陪同被传唤到雅瑶派出所。面对政府、公安、法庭人员质询,村民毫不胆怯;法官温健灿(当时他还不是雅瑶法庭庭长)恐吓控告人说:阿蒙(控告人外号),你这么喜欢强出头简直是鸡蛋碰石头死路一条。控告人说:我们不是有很多村民被迫想死了么?

  控告之四:
  法官***:谁叫人家是市长妹妹你只是小百姓,下这判决我也是没办法的。

  控告之一:
  法官***:谁叫人家是市长妹妹你只是小百姓,下这判决我也是没办法的。
  控告人被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买凶追杀,被砍二十多刀刀刀断筋断骨,砍的手脚全断已残废。控告人被送入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两天生命垂危。当时控告人和村民都报案后,鹤山市公安局大事化小,竟然说控告人只是轻伤不予立案,故意错过追捕凶手的最佳时机就是为了包庇黑恶势力。十多年了现在才说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岂不是开玩笑?

  1、把案子搁十多年才侦查,有用吗?自欺欺人。

  2、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医生看了叹息摇头;老百姓看了大骂土匪。小孩也知道这不是轻伤。敢把重伤说成轻伤,鹤山市公安局以此包庇黑恶势力,责任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3、不依法及时立案追查,延误破案时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鹤山市公安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咳!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文连落款都不写,就别说有责任承办人签名了。盖章也盖的暗淡不清楚,把国家法律玩弄亵渎的如同儿戏。鹤山市公安局这是心虚么?

  历年来,鹤山市公安局的故意不作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伤害可谓馨竹难书,那么,现在控告人唯有把希望寄托在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实在太离谱,控告人将把所有事实问题一直告到中央,把问题反映到习近平主席那里,看看我们国家机关部门是不是都这么荒唐腐败无可救药。

  (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附件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看看结果又会是怎样?)

  在这里,控告人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注意的是,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为什么至今还不顾一切地坚持,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的控告请求,是因为刘永红黑恶集团虽然有几人被查被抓,但上面幕后的大黑手以及下面其他渗透在基层党政部门的,大部分黑社会成员还在逍遥法外。而控告人的控告请求,大部分可以作为线索,进入调查当时黑恶势力种种罪行的突破口。所以,现在雅瑶政府某些如邓宝胜、李炳安等当年的黑恶势力成员,他们压制陷害控告人是为他们当时的种种恶性犯罪行为作庇护。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有关资料证据另具。

  上级监察机关的各位领导们,各位为老百姓请命为人民谋幸福的真正共产党人们,您们听了控告人泪血的控告,对于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明显的捏造事实,违背法律,强词夺理的所谓核实、调查、了解,会不会依法查处呢?会不会依法调查,把那些黑恶势力一窝端呢?




  2004年中,控告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

  2005年3月初,控告人正在密锣紧鼓地经营农业生产的时候,雅瑶镇政府为牟非法暴利炒卖农田农地而组织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邓宝胜等在场可说明)指使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煽动村民,进入控告人的承包地干扰破坏控告人的正常生产,抢夺控告人的农具财产,非法拘禁控告人正在进行农业生产工作的民工等。目的是要非法收回控告人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倒卖。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等罪行累累。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一次头一次地报案,雅瑶派出所一次又一次地出警被召回,这是当时雅瑶邻近村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人至今保留大量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居然睁眼说瞎话以没有犯罪事实包庇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请不要忽略,鼓励农业承包投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更何况控告人投资承包的是被村民闲置几十年的山地旱地。也就是说,控告人投资承包被闲置几十年的土地是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守护国家基本国策的行为。很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当地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保护并且予以奖励。可是,在控告人农业生产过程被黑恶势力刑事破坏,报案不但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接受依法立案的保护,还任由事态发展最终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既然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保护,所以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时是可以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请求保护。假如党中央国务院,直至习近平主席,知道控告人是因为响应国家号召才承包被闲置的土地却受到如此伤害,他们的反应会是怎样?

  1、当时控告人报案,鹤山市公安局根本没有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是明显违法不作为;

  2、既然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根本没有依法进行调查。(请提交“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据)如果没有依法立案调查的证据,那么鹤山市公安局当时认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根据是什么?

  3、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雅瑶村委会、钱塘村小组三级联合的黑恶势力。他们诬赖钱塘村组长组委贪污;干扰破坏控告人的农业生产;非法哄抢控告人承包土地上的农具工具;私设公堂,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民工等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活动,闹到整个雅瑶沸沸扬扬。期间雅瑶派出所两次出警被上面打电话召回。众所周知的事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至今鹤山市公安局仍然敢说没有犯罪事实,土匪般所为令人气愤;

  4、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应当提交当时所谓调查的证据,以及认定事实性质的法律依据。如无法提交,请江门市公安局追究鹤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五:

  控告人的住房、禽畜舍、养殖场、以及鱼塘等共一百多万财产被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打砸抢,暴力侵占。百姓的住房都敢非法暴力打砸抢,控告人被迫无家可归都已经近十年,鹤山市公安局居然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样的说法恐怕你们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吧?咳!这不是包庇黑恶势力是什么?

  政府工作人员带头进入老百姓家实施打砸抢的,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经历十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么骇人听闻说法。

  1、当时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有相关部门录像。都十年了,还要调查多久?

  2、鹤山市公安局到底有没有依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调查的证据应质证?

  3、依法侦查,鹤山市公安局是否应当先追赃取证?能否先把黑恶势力侵占的住房以及抢占控告人的财产归还给控告人。控告人无家可归已经十年,还要多久控告人才能回自己家过正常生活?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六: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七: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八: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九: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十: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十一: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十二: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十三:

  控告申诉人控告之十四:


  
  6月3日上午,控告人带着三份材料,准备到鹤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纪委等部门,反映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当控告人来到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来访登记处咨询相关上访途径时,却被登记处的保安打电话唤来几个特警,把控告人介押到特警传讯室接受凶恶的询问(公然违反中央政法委再三强调:不得对上访者滥用警力的硬性规定)。约半个小时又来了七八人,其中一个自称叫肖庆权是雅瑶镇委副书记的人,他粗暴地、流氓般地几次大声说不跟控告人讲法律。在恐怖压抑的气氛中,控告人坚持:“你不跟控告人讲法律,控告人就不跟你对话。”他们无奈,只好请来两位自称是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接了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跟着,自称是雅瑶镇府工作人员的人几次要控告人上他们的车。控告人坚持“不上土匪的车”。他们只好派两人押介控告人至鹤山市信访局。(上述事实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和特警审讯室的监控录像)

  来到鹤山市信访局(今年4月中以来已经是第六次)。从上午11时起由雅瑶镇府派出所警员钟威等四人轮流对控告人进行监控。下午3时左右,钟威对控告人宣读训诫处罚书,说是要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控告人每份控告材料都写清楚,是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投诉的,而鹤山市信访局在没任何法律依据,更没经任何程序,就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这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录像)。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硬性规定,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府这般联合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上访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请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为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讨一个公道(诸如此类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违法事件,为何在我们鹤山市经常发生?)

  鹤山市信访局及属下雅瑶信访办相关责任人捏造事实压制陷害控告人,联合渎职失职的违法事实:

  作为平常百姓,控告人提出控告请求是合情合理有依有据的。而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信访局相关接访人员,居然明目张胆违反宪法法律,违反《广东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央政法委的硬性规定。他们接到信访事项,都大同小异地绝不考虑依法处理,而是千方百计地企图钻法律空子,用各种手段推诿压制上访人。他们不但不依法处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还严重违法地调查上访人以往的档案隐私。人谁无错?上访人之前有过小过错已处理的,他们用以对上访人进行人身攻击。同时,还混淆视听地糊弄上级,转移调查问题的要点;如果上访人曾经过错大一点而当时又未达到处理条件、或证据不足当时没有处理的,他们就把问题翻出来,添油加醋地对上访人实施非法拘禁,以此达到拖延、压制上访人控告的问题,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或在关押中强迫上访人签下不再上访的所谓承诺书,保证不再上访才释放上访人。(此类事件在鹤山经常发生,可谓馨竹难书)

  控告人的上访遭遇更悲催。因为控告人不是圣人也会做错事。但违法犯罪的,达到他们认为可以用作威迫控告人的事却没有。所以,他们找不到丝毫可用作打击报复控告人的瑕疵。1999年12月13日前后,即控告人起诉鹤山市公安局期间,雅瑶派出所利用异地公安机关(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调查案件之时,说是咨询一些情况,骗控告人到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进行刑讯逼供。对控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时,暴打控告人打断十三根手肘般粗的硬木棍,企图屈打成招冤屈控告人承认介绍卖淫或其它随便什么罪名。控告人坚持自己在他们调查的事件中是好心救人,怎么就变成了违法害人?当时控告人从三水看守所一出来,就立即到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大塘公安分局,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08年8月4日,控告人到省厅投诉雅瑶镇府违法炒卖土地。雅瑶镇府黑恶势力开会研究对策,三番四次商量也找不到可以关押控告人的借口,于是就买凶砍杀控告人,致控告人手脚残废。

  不管怎样,捏造与控告人控告事项无关的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或用其它方式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问题还不够严重吗?请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控告人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准备向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投诉鹤山市信访局以及属下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但到鹤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鹤山市纪委上访时,却被传讯到特警处。控告人一次又一次到鹤山市信访局。鹤山市信访局要么不作为,要么就违法转介等,对控告人的控告进行推诿、压制。因此,控告人唯有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江门市纪委监察局反映控告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许其背后隐藏特大的黑恶势力集团的问题):

  事实对照法律,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等等条款:

  一、控告鹤山市信访局严重违反法定期限答复,拖延推诿控告人;

  二、控告鹤山市信访局违法转办控告人的控告请求事项。以此压制、打击控告人;

  三、控告鹤山市信访局违法把控告人的投诉信息擅自转交给被投诉对象。因此,雅瑶镇政府再次报复、陷害控告人。
事实理由:(附件1:控告请求书)

  对于控告人以寄信和走访形式,向鹤山市信访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控告雅瑶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带领黑恶势力对控告人住房和住房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暴力打砸抢,以及非法侵占控告人所有土地承包投入的财产的多个投诉请求。鹤山市信访局接到控告人的信访事项后,不但不依法办理,还擅自把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对象雅瑶镇政府。此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雅瑶镇委副书记肖庆权在特警处一次又一次地说“我不跟你讲法律”,吼叫着恐吓控告人(请调取当时监控视频);下面就请看看雅瑶镇政府再次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附件2,雅瑶镇政府复函):

  首先,雅瑶镇政府复函不予受理却又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之前的借口被控告人驳回又来新的经核查、了解、调查等等可谓层出不穷,他们究竟置法律于何地);据可靠信息,他们正在密谋下一步怎样进一步迫害控告人(证据正在调取中,总之,日后控告人一切人身安全的意外都与雅瑶镇府和被投诉的对象有关。)

  雅瑶镇政府即使捏造新的事实依然是违法犯罪,徒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而已。

  一、控告人请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追究黄润富团伙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的请求,的确不属雅瑶镇政府受理范围。既然不予受理,为什么又经核查?还捏造此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既然是经核查,那么核查的证据呢?所谓一、二审的案号是什么?判决又怎么说?

  雅瑶镇政府难道是难以自圆其说自己掌自己嘴巴那么简单?

  从另一个角度,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控告人重新提起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请鹤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为了不牵扯太大不想追究当时相关部门的责任,只要达到惩罚犯罪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就行。请问: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以及检察院还没有起诉,你雅瑶镇政府却“经核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简直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捏造“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事实,雅瑶镇政府的目的是企图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意思是:你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的行为,已经法院最终判决不得再控告了。《刑法》第88条规定,只要控告人当时报案了,就永远不受追诉期限制。除非国家永远不搞法治;除非那些黑恶势力永远只手遮天,否则,控告人一定要控告,直到伸张正义,国家法律能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止。

  雅瑶镇政府的所为,依照国家法律,那是越权枉法,企图推诿、压制、陷害上访人的行为。请纪委、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冯国坚等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问题。因为当时,暴徒每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都有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所以控告人理所当然是要首先追究雅瑶镇政府的责任。出于应当回避该事项是不能由雅瑶镇政府处理的。但为什么雅瑶镇政府偏偏“经调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事项。”

  请问: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上述)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带头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请求事项,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是不是擅自越权了?

  三、雅瑶镇政府竟然能将严重的打砸抢事件说的振振有词,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雅瑶镇政府复函三,“经了解,你与钱塘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已解除合同,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这是什么时候的事?雅瑶镇政府所谓“经了解”的证据是什么?为何不敢提供“经了解”的案号,让上级调查卷宗,看看当时雅瑶镇政府与雅瑶法庭狼狈为奸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枉法裁决的证据。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睁大眼睛看看每一条条款,看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雅瑶法庭有什么权力解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控告人从来没有签收过任何款项,雅瑶镇府“经了解…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从何说起?捏造事实陷害控告人,该当何罪?

  所谓核查、调查、了解,都是大同小异地,雅瑶镇政府除了捏造事实就是歪曲法律。事实可以随时调查;但最明显的是,他们所谓的核实、调查、了解没有丝毫的情理,跟法律更是相违背。也就是说,雅瑶镇政府认为随便捏造一些事实,就可以抢劫、杀人、哄夺、非法侵占。

  五:雅瑶镇政府带领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事实:

  1、大陂海鱼塘控告人付给上任承包者9万元转让费,那么鱼塘是控告人投资所挖,与甲方那水村一队依法享有同等使用权。与那水村一队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十年期签一次。控告人的合同是2005年5月17日签的,到2010年5月16日才刚满5年,何来期满之说?

  合同是之前印下的存在一些笔误错字,签订时双方说好各自回去修改就行。合同有瑕疵但事实法律不能改变。而当时甲乙双方之间的随便,证明在没有雅瑶镇政府组织黑恶势力介入煽动之前,控告人与那水村的村民关系很融洽很随和。农业投入风险大回报少众所周知,所以国家大力支持保护农业承包者。惯例上一些土地承包合同上的笔误瑕疵,都着重以保护承包者为先。发包方主权是收承包费不容易受损失;而承包者一旦投入经营受干扰损失可就大了。最重要的是,合同有纠纷是不是应该向国家机关部门申请裁决?怎可以纠纷为借口进行打砸抢?一旦实施打砸抢事态就严重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合同,交租期才过几天,控告人一直在等村委来收租金,及商量解决村民封路以及国务院养猪补助的问题。
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李炳安带着黑恶势力近百人进来,二话不说就打砸抢,并一次又一次跟黑社会恶徒说不用跟控告人讲法律,何曾提起过收租金和其它合同纠纷之事?

  3、那些带头实施打砸抢的恶徒大部分长期在外面混,根本不知道控告人的房屋财产不在他们村组的鱼塘承包合同的土地范围之内。而土地权属政府部门是有造册登记的。那么所谓的,雅瑶镇府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带恶徒来打砸抢的地方,根本不属于鱼塘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存在任何的合同纠纷。即是,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子虚乌有,不经调查故意捏造事实企图迫害控告人才真。

  再从情理上分析,就如雅瑶镇政府这次捏造控告人拖欠大陂海鱼塘10天的租金也不足350元,却振振有词地认为打砸抢,毁坏侵占控告人的财产超过100万元是合法的。这样的说法,就算是控告人养的猪,养的狗听了也会嗷嗷、汪汪地喊冤枉。

  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等法律法规,控告人为帮助村民冯广仲解决困难,高价转包村民闲置30年的土地。投资15万多元建设的宠物场,出租给简效良才三年,本钱远远未回来,就被当时雅瑶镇政府指使村民冯沃权、冯贵初以封路(破坏农业生产罪)勒索恐吓等手段迫走简效良,然后哄夺(集体侵分就是哄夺)控告人建设的宠物场,非法擅自另出租他人(胡国华),收取10年租金共15万元;

  1、雅瑶镇府称 “经核查,…因受你与那水村二队的合同纠纷的影响,”控告人什么时候与那水村二队签过合同,请拿出证据来!控告人从未与那水村二队签过任何合同。

  2、“简效良不在经营宠物养殖场,为增加村民收入,2011年那水村二队将宠物养殖场所在地块租给胡国华。…”妈呀!请弄清楚,宠物养殖场地块是控告人转包冯广仲的自留地,宠物养殖场是控告人投资15万元建设的?为增加村民收入,你雅瑶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指导村民合理利用附近和其它大量被闲置的山地耕地,却煽动村民抢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来增加村民的收入,简直是荒唐至极。

  雅瑶镇政府从来都是为谋私利而非法作为。历任书记镇长只知道卖厂卖镇府书院卖学校卖雅瑶镇人民集体所有财产;只知道克扣农民的福利和各种补助(如国务院养猪补助等),害得老百姓跑到镇府大楼跳楼喝农药。种种恶行,雅瑶镇政府敢不敢对老百姓说,近三十年来可曾真心为雅瑶人民做过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到刘永红黑恶势力集团组织成立,非法炒卖土地无所不用其极,狂凶极恶令百姓咬牙切齿怨气冲天。(当时的黑恶势力形成至今,被查处的应该不到十分之一。)

  雅瑶地到处有闲置土地,作为政府,依法有履行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你雅瑶镇政府做过什么?控告人转包村民闲置几十年的自留地,自己亏本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你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却用侵占控告人的宠物养殖场作为诱饵,骗村民低价出卖基本农田,已严重地损害村民利益却厚颜无耻地称为增加村民收入,这是天大的笑话!

  再说说鹤山市公安局当初和最近都坚持为其不作为地庇护黑恶势力,坚持其非法认定:

  1、鹤山市公安局对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怎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主观认为?

  2、鹤山市公安局对入户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为,为什么不提供任何法律依据?

  3、都没有受理的案件,何来的所谓事实证据;

  4、既然有事实证据,为什么不敢依法举行听证?(《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

  关于鹤山市公安局坚持包庇黑恶势力的依据:鹤公信复【2019】18号

  二十多年来,因为鹤山市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枉法行使职权,对老百姓的建议、报案、控告从来都不依法受理,不作为或非法作为令控告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蒙受巨大损失。现在,事实证明黑恶势力泛滥,控告人在基层已投诉无门生活陷绝境,精神倍受打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对党中央厉行初心的信仰已近崩溃。

  当广东省第七巡视组、江门市人民政府向鹤山市公安局交办控告人的控告投诉事项,鹤山市公安局传控告人前去核实时,就有不少村民恐有诈劝控告人不要前去,要调查叫他们下来调查。就连素不相识的摩的司机也问控告人“去土匪窦(窝)做什么?”由此可见,鹤山市老百姓对鹤山市公安局某些黑恶现象已恨之入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什么鹤山市公安局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比土匪还土匪的黑恶势力集结地,坊间各式各样的说辞在这里控告人不敢作任何评论。但经历鹤山市公安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一样一次又一次地被鹤山市公安局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伤害,想来心有余悸。鹤山市公安局种种恶行的确骇人听闻。近年来,仅仅发生在控告人身上的,鹤山市公安局庇护黑恶势力为虎作伥的事件就有六七件之多,件件令人闻黑色变,触目惊心。

  一

  三

  四

  控告人被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买凶追杀,被砍二十多刀刀刀断筋断骨,砍的手脚全断已残废。控告人被送入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两天生命垂危。当时控告人和村民都报案后,鹤山市公安局大事化小,竟然说控告人只是轻伤不予立案,故意错过追捕凶手的最佳时机就是为了包庇黑恶势力。十多年了现在才说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岂不是开玩笑?

  1、把案子搁十多年才侦查,有用吗?自欺欺人。

  2、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医生看了叹息摇头;老百姓看了大骂土匪。小孩也知道这不是轻伤。敢把重伤说成轻伤,鹤山市公安局以此包庇黑恶势力,责任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3、不依法及时立案追查,延误破案时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鹤山市公安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咳!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文连落款都不写,就别说有责任承办人签名了。盖章也盖的暗淡不清楚,把国家法律玩弄亵渎的如同儿戏。鹤山市公安局这是心虚么?

  历年来,鹤山市公安局的故意不作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伤害可谓馨竹难书,那么,现在控告人唯有把希望寄托在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实在太离谱,控告人将把所有事实问题一直告到中央,把问题反映到习近平主席那里,看看我们国家机关部门是不是都这么荒唐腐败无可救药。

  (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附件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看看结果又会是怎样?)

  在这里,控告人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注意的是,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为什么至今还不顾一切地坚持,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的控告请求,是因为刘永红黑恶集团虽然有几人被查被抓,但上面幕后的大黑手以及下面其他渗透在基层党政部门的,大部分黑社会成员还在逍遥法外。而控告人的控告请求,大部分可以作为线索,进入调查当时黑恶势力种种罪行的突破口。所以,现在雅瑶政府某些如邓宝胜、李炳安等当年的黑恶势力成员,他们压制陷害控告人是为他们当时的种种恶性犯罪行为作庇护。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有关资料证据另具。

  上级监察机关的各位领导们,各位为老百姓请命为人民谋幸福的真正共产党人们,您们听了控告人泪血的控告,对于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明显的捏造事实,违背法律,强词夺理的所谓核实、调查、了解,会不会依法查处呢?会不会依法调查,把那些黑恶势力一窝端呢?

  此致!

                  控告人:冯健华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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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05: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广东高院:
投诉人:冯健华;男,60岁;汉族,原籍:广东省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50号;现暂住: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凤冈路28号二楼。联系手机:15814369772,
投诉人受迫害经历:
一、1998年被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入户抢劫而报案。1、雅瑶派出所(林惠强)不接受报案;2、鹤山市公安局认为“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把敲诈勒索定性为“纠纷”,然后为入户抢劫行为脱罪;3、雅瑶法庭法官(陆东强)认为投诉人没有黑恶势力钱多就无条件起诉(庭审录音已交鹤山市检察院);4、行政诉讼鹤山市法院受理开庭后裁决“至于鹤山市公安局该不该立案不是本院调解范围。”(经历上诉、申诉、再申诉最高院);5、鹤山市检察院每次回复都是“我们管不了”;6、因起诉鹤山市公安局被三水大塘公安分局毒打、勒索、非法拘禁。
本黄润富黑恶集团(八人)敲诈勒索、入户抢劫投诉人财物、查封投诉人店铺共六万多元财产的案子在鹤山市传的沸沸扬扬。投诉人行政起诉鹤山市公安局,庭审时法庭内外人山人海。鹤山市法院枉法裁决引起民愤;而投诉人走上维权之路后家破人忙与家破人亡没有分别。
二、2022年底,颓废多年的投诉人在村民的支持下,与宋奉行夫妇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办农庄。合同期为三年签一次。第一期三年合同期未到一半,房东宋奉行丈夫李广源向投诉人保证合同可以无限期下去,怂恿投诉人装修八万多元之后,宋奉行却突然要解除合同。投诉人具书证人证物证起诉至鹤山法院。农民说投诉人起诉前市长的妹妹胜诉为零(此时投诉人才知道宋奉行是鹤山市前市长宋毅行的妹妹,早知道不会跟她签这个合同。)
果然,在证据确凿被告宋奉行违约的情况下,鹤山市法院拖了一年多,等三年合同到期才下判决判投诉人拿回自己的东西解除合同。上诉维持原判,申诉没有回复不了了之。虽然伤天害理的李广源突然遭报应暴毙,但投诉人又一次因鹤山市司法腐败而倾家荡产。
三、
迫害自2010年起流浪在外,……
(2019)粤0784民初1834号证据确凿的枉法裁决案:原告任翠香;女,44岁,汉族,广东江门市 蓬江区棠下镇弓田村委会弓田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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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11: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3日上午,控告人带着三份材料,准备到鹤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纪委等部门,反映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当控告人来到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来访登记处咨询相关上访途径时,却被登记处的保安打电话唤来几个特警,把控告人介押到特警传讯室接受凶恶的询问(公然违反中央政法委再三强调:不得对上访者滥用警力的硬性规定)。约半个小时又来了七八人,其中一个自称叫肖庆权是雅瑶镇委副书记的人,他粗暴地、流氓般地几次大声说不跟控告人讲法律。在恐怖压抑的气氛中,控告人坚持:“你不跟控告人讲法律,控告人就不跟你对话。”他们无奈,只好请来两位自称是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接了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跟着,自称是雅瑶镇府工作人员的人几次要控告人上他们的车。控告人坚持“不上土匪的车”。他们只好派两人押介控告人至鹤山市信访局。(上述事实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和特警审讯室的监控录像)


  来到鹤山市信访局(今年4月中以来已经是第六次)。从上午11时起由雅瑶镇府派出所警员钟威等四人轮流对控告人进行监控。下午3时左右,钟威对控告人宣读训诫处罚书,说是要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控告人每份控告材料都写清楚,是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投诉的,而鹤山市信访局在没任何法律依据,更没经任何程序,就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这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录像)。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硬性规定,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府这般联合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上访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请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为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讨一个公道(诸如此类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违法事件,为何在我们鹤山市经常发生?)


  鹤山市信访局及属下雅瑶信访办相关责任人捏造事实压制陷害控告人,联合渎职失职的违法事实:


  作为平常百姓,控告人提出控告请求是合情合理有依有据的。而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信访局相关接访人员,居然明目张胆违反宪法法律,违反《广东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央政法委的硬性规定。他们接到信访事项,都大同小异地绝不考虑依法处理,而是千方百计地企图钻法律空子,用各种手段推诿压制上访人。他们不但不依法处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还严重违法地调查上访人以往的档案隐私。人谁无错?上访人之前有过小过错已处理的,他们用以对上访人进行人身攻击。同时,还混淆视听地糊弄上级,转移调查问题的要点;如果上访人曾经过错大一点而当时又未达到处理条件、或证据不足当时没有处理的,他们就把问题翻出来,添油加醋地对上访人实施非法拘禁,以此达到拖延、压制上访人控告的问题,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或在关押中强迫上访人签下不再上访的所谓承诺书,保证不再上访才释放上访人。(此类事件在鹤山经常发生,可谓馨竹难书)


  控告人的上访遭遇更悲催。因为控告人不是圣人也会做错事。但违法犯罪的,达到他们认为可以用作威迫控告人的事却没有。所以,他们找不到丝毫可用作打击报复控告人的瑕疵。1999年12月13日前后,即控告人起诉鹤山市公安局期间,雅瑶派出所利用异地公安机关(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调查案件之时,说是咨询一些情况,骗控告人到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进行刑讯逼供。对控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时,暴打控告人打断十三根手肘般粗的硬木棍,企图屈打成招冤屈控告人承认介绍卖淫或其它随便什么罪名。控告人坚持自己在他们调查的事件中是好心救人,怎么就变成了违法害人?当时控告人从三水看守所一出来,就立即到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大塘公安分局,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08年8月4日,控告人到省厅投诉雅瑶镇府违法炒卖土地。雅瑶镇府黑恶势力开会研究对策,三番四次商量也找不到可以关押控告人的借口,于是就买凶砍杀控告人,致控告人手脚残废。


  不管怎样,捏造与控告人控告事项无关的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或用其它方式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问题还不够严重吗?请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控告人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准备向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投诉鹤山市信访局以及属下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但到鹤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鹤山市纪委上访时,却被传讯到特警处。控告人一次又一次到鹤山市信访局。鹤山市信访局要么不作为,要么就违法转介等,对控告人的控告进行推诿、压制。因此,控告人唯有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江门市纪委监察局反映控告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许其背后隐藏特大的黑恶势力集团的问题):


  事实对照法律,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等等条款:


  一、控告鹤山市信访局严重违反法定期限答复,拖延推诿控告人;


  二、控告鹤山市信访局违法转办控告人的控告请求事项。以此压制、打击控告人;


  三、控告鹤山市信访局违法把控告人的投诉信息擅自转交给被投诉对象。因此,雅瑶镇政府再次报复、陷害控告人。
事实理由:(附件1:控告请求书)


  对于控告人以寄信和走访形式,向鹤山市信访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控告雅瑶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带领黑恶势力对控告人住房和住房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暴力打砸抢,以及非法侵占控告人所有土地承包投入的财产的多个投诉请求。鹤山市信访局接到控告人的信访事项后,不但不依法办理,还擅自把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对象雅瑶镇政府。此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雅瑶镇委副书记肖庆权在特警处一次又一次地说“我不跟你讲法律”,吼叫着恐吓控告人(请调取当时监控视频);下面就请看看雅瑶镇政府再次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附件2,雅瑶镇政府复函):


  首先,雅瑶镇政府复函不予受理却又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之前的借口被控告人驳回又来新的经核查、了解、调查等等可谓层出不穷,他们究竟置法律于何地);据可靠信息,他们正在密谋下一步怎样进一步迫害控告人(证据正在调取中,总之,日后控告人一切人身安全的意外都与雅瑶镇府和被投诉的对象有关。)


  雅瑶镇政府即使捏造新的事实依然是违法犯罪,徒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而已。


  一、控告人请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追究黄润富团伙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的请求,的确不属雅瑶镇政府受理范围。既然不予受理,为什么又经核查?还捏造此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既然是经核查,那么核查的证据呢?所谓一、二审的案号是什么?判决又怎么说?


  雅瑶镇政府难道是难以自圆其说自己掌自己嘴巴那么简单?


  从另一个角度,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控告人重新提起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请鹤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为了不牵扯太大不想追究当时相关部门的责任,只要达到惩罚犯罪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就行。请问: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以及检察院还没有起诉,你雅瑶镇政府却“经核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简直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捏造“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事实,雅瑶镇政府的目的是企图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意思是:你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的行为,已经法院最终判决不得再控告了。《刑法》第88条规定,只要控告人当时报案了,就永远不受追诉期限制。除非国家永远不搞法治;除非那些黑恶势力永远只手遮天,否则,控告人一定要控告,直到伸张正义,国家法律能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止。


  雅瑶镇政府的所为,依照国家法律,那是越权枉法,企图推诿、压制、陷害上访人的行为。请纪委、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冯国坚等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问题。因为当时,暴徒每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都有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所以控告人理所当然是要首先追究雅瑶镇政府的责任。出于应当回避该事项是不能由雅瑶镇政府处理的。但为什么雅瑶镇政府偏偏“经调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事项。”


  请问: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上述)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带头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请求事项,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是不是擅自越权了?


  三、雅瑶镇政府竟然能将严重的打砸抢事件说的振振有词,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雅瑶镇政府复函三,“经了解,你与钱塘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已解除合同,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这是什么时候的事?雅瑶镇政府所谓“经了解”的证据是什么?为何不敢提供“经了解”的案号,让上级调查卷宗,看看当时雅瑶镇政府与雅瑶法庭狼狈为奸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枉法裁决的证据。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睁大眼睛看看每一条条款,看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雅瑶法庭有什么权力解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控告人从来没有签收过任何款项,雅瑶镇府“经了解…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从何说起?捏造事实陷害控告人,该当何罪?


  所谓核查、调查、了解,都是大同小异地,雅瑶镇政府除了捏造事实就是歪曲法律。事实可以随时调查;但最明显的是,他们所谓的核实、调查、了解没有丝毫的情理,跟法律更是相违背。也就是说,雅瑶镇政府认为随便捏造一些事实,就可以抢劫、杀人、哄夺、非法侵占。


  五:雅瑶镇政府带领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事实:


  1、大陂海鱼塘控告人付给上任承包者9万元转让费,那么鱼塘是控告人投资所挖,与甲方那水村一队依法享有同等使用权。与那水村一队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十年期签一次。控告人的合同是2005年5月17日签的,到2010年5月16日才刚满5年,何来期满之说?


  合同是之前印下的存在一些笔误错字,签订时双方说好各自回去修改就行。合同有瑕疵但事实法律不能改变。而当时甲乙双方之间的随便,证明在没有雅瑶镇政府组织黑恶势力介入煽动之前,控告人与那水村的村民关系很融洽很随和。农业投入风险大回报少众所周知,所以国家大力支持保护农业承包者。惯例上一些土地承包合同上的笔误瑕疵,都着重以保护承包者为先。发包方主权是收承包费不容易受损失;而承包者一旦投入经营受干扰损失可就大了。最重要的是,合同有纠纷是不是应该向国家机关部门申请裁决?怎可以纠纷为借口进行打砸抢?一旦实施打砸抢事态就严重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合同,交租期才过几天,控告人一直在等村委来收租金,及商量解决村民封路以及国务院养猪补助的问题。
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李炳安带着黑恶势力近百人进来,二话不说就打砸抢,并一次又一次跟黑社会恶徒说不用跟控告人讲法律,何曾提起过收租金和其它合同纠纷之事?


  3、那些带头实施打砸抢的恶徒大部分长期在外面混,根本不知道控告人的房屋财产不在他们村组的鱼塘承包合同的土地范围之内。而土地权属政府部门是有造册登记的。那么所谓的,雅瑶镇府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带恶徒来打砸抢的地方,根本不属于鱼塘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存在任何的合同纠纷。即是,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子虚乌有,不经调查故意捏造事实企图迫害控告人才真。


  再从情理上分析,就如雅瑶镇政府这次捏造控告人拖欠大陂海鱼塘10天的租金也不足350元,却振振有词地认为打砸抢,毁坏侵占控告人的财产超过100万元是合法的。这样的说法,就算是控告人养的猪,养的狗听了也会嗷嗷、汪汪地喊冤枉。


  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等法律法规,控告人为帮助村民冯广仲解决困难,高价转包村民闲置30年的土地。投资15万多元建设的宠物场,出租给简效良才三年,本钱远远未回来,就被当时雅瑶镇政府指使村民冯沃权、冯贵初以封路(破坏农业生产罪)勒索恐吓等手段迫走简效良,然后哄夺(集体侵分就是哄夺)控告人建设的宠物场,非法擅自另出租他人(胡国华),收取10年租金共15万元;


  1、雅瑶镇府称 “经核查,…因受你与那水村二队的合同纠纷的影响,”控告人什么时候与那水村二队签过合同,请拿出证据来!控告人从未与那水村二队签过任何合同。


  2、“简效良不在经营宠物养殖场,为增加村民收入,2011年那水村二队将宠物养殖场所在地块租给胡国华。…”妈呀!请弄清楚,宠物养殖场地块是控告人转包冯广仲的自留地,宠物养殖场是控告人投资15万元建设的?为增加村民收入,你雅瑶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指导村民合理利用附近和其它大量被闲置的山地耕地,却煽动村民抢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来增加村民的收入,简直是荒唐至极。


  雅瑶镇政府从来都是为谋私利而非法作为。历任书记镇长只知道卖厂卖镇府书院卖学校卖雅瑶镇人民集体所有财产;只知道克扣农民的福利和各种补助(如国务院养猪补助等),害得老百姓跑到镇府大楼跳楼喝农药。种种恶行,雅瑶镇政府敢不敢对老百姓说,近三十年来可曾真心为雅瑶人民做过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到刘永红黑恶势力集团组织成立,非法炒卖土地无所不用其极,狂凶极恶令百姓咬牙切齿怨气冲天。(当时的黑恶势力形成至今,被查处的应该不到十分之一。)


  雅瑶地到处有闲置土地,作为政府,依法有履行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你雅瑶镇政府做过什么?控告人转包村民闲置几十年的自留地,自己亏本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你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却用侵占控告人的宠物养殖场作为诱饵,骗村民低价出卖基本农田,已严重地损害村民利益却厚颜无耻地称为增加村民收入,这是天大的笑话!


  再说说鹤山市公安局当初和最近都坚持为其不作为地庇护黑恶势力,坚持其非法认定:


  1、鹤山市公安局对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怎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主观认为?


  2、鹤山市公安局对入户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为,为什么不提供任何法律依据?


  3、都没有受理的案件,何来的所谓事实证据;


  4、既然有事实证据,为什么不敢依法举行听证?(《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


  关于鹤山市公安局坚持包庇黑恶势力的依据:鹤公信复【2019】18号


  二十多年来,因为鹤山市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枉法行使职权,对老百姓的建议、报案、控告从来都不依法受理,不作为或非法作为令控告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蒙受巨大损失。现在,事实证明黑恶势力泛滥,控告人在基层已投诉无门生活陷绝境,精神倍受打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对党中央厉行初心的信仰已近崩溃。


  当广东省第七巡视组、江门市人民政府向鹤山市公安局交办控告人的控告投诉事项,鹤山市公安局传控告人前去核实时,就有不少村民恐有诈劝控告人不要前去,要调查叫他们下来调查。就连素不相识的摩的司机也问控告人“去土匪窦(窝)做什么?”由此可见,鹤山市老百姓对鹤山市公安局某些黑恶现象已恨之入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什么鹤山市公安局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比土匪还土匪的黑恶势力集结地,坊间各式各样的说辞在这里控告人不敢作任何评论。但经历鹤山市公安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一样一次又一次地被鹤山市公安局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伤害,想来心有余悸。鹤山市公安局种种恶行的确骇人听闻。近年来,仅仅发生在控告人身上的,鹤山市公安局庇护黑恶势力为虎作伥的事件就有六七件之多,件件令人闻黑色变,触目惊心。


  一


  因1998年10月29日勒索不成,以黄润富、黄沃富兄弟为首组成七、八人的犯罪团伙,于1998年10月30日傍晚五点四十分左右,气势汹汹强行冲入控告请求人在雅瑶中心街经营的咖啡店,土匪一般地见财物就抢,将控告请求人店中的影视音响两套(39寸和21寸乐声电视机,dvd影碟机,先锋扩音器各两台,话筒两套等)、桌椅厨具茶具、柜台、以及柜台抽屉里的近8000元现金等共计四万五千多元财物洗劫一空。当时控告请求人到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负责人林惠强想都不想就拒接控告请求人的报案,没有任何的作为。之后,控告请求人控告至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以“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理由,坚持不依法立案侦查。(期间鹤山市公安局还误导控告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后因法庭认为:控告人要追回被劫财产应到公安局报案,然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要求控告人撤诉。)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四十八条等法律规定,从一开始,鹤山市公安局就坚持认为控告人与黑恶集团之前有纠纷,所以本案不属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既然都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不可能及时地依法侦查取证、追赃,没有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职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鹤山市公安局从当初至今时仍坚持的,认定黄润富、黄沃富黑恶集团入户抢劫控告人财物四万五千多元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的所谓依据到底是什么?别说证据必须要经过依法查证属实,鹤山市公安局所说的证据控告人连看都没看过:


  1、鹤山市公安局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的报案,没有“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依法作为。直至控告人控告到江门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将问题交办,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鹤山市公安局才匆匆忙忙地补做一些所谓调查,捏造一连串控告人看都未看过,根本不存在的证据为黑恶势力辩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官官相护,行政诉讼法鹤山市法院裁定:“不是本院调整范围。”不予受理。


  2、鹤山市公安局当时称控告人曾与抢劫团伙有纠纷?


  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团伙有七、八人,控告人不可能跟他们都有纠纷吧?鹤山市公安局能否提交控告人曾与抢劫团伙纠纷的证据;


  3、有纠纷不外乎是欠债还钱合同之类。在控告人被误导的民事审理过程中,抢劫团伙也是始终未能拿出任何欠条、单据、合同之类的证据,或证明控告人曾经与他们发生纠纷的其它证据;


  控告人踏踏实实做生意,从来不与这些在社会上混的人有任何经济来往。


  4、没有所谓的纠纷之类的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却荒唐地、居然毫无证据地捏造犯罪团伙是控告人被劫店铺的业主。


  控告人被劫店铺的业主是雅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是当时整条雅瑶中心街所有铺位经营人,以及邻近的雅瑶村民、居民都知道的事实。歪曲众所周知的事实,鹤山市公安局此举很明显地是为了保护黑恶势力而不顾党纪国法;


  5、鹤山市公安局认为“有纠纷在前的入户抢劫的行为不是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诸如上述种种,鹤山市公安局(鹤公信复【2019】18号)所说的“当年认定黄润富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的事实清楚”的事实证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所谓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又是什么?


  7、有事实证据为什么自始至终不举行听证?有证据应当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举行听证;


  8、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为保护黑恶势力难圆其说。毫无事实、法律依据地包庇,让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请上级机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


  2004年中,控告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


  2005年3月初,控告人正在密锣紧鼓地经营农业生产的时候,雅瑶镇政府为牟非法暴利炒卖农田农地而组织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邓宝胜等在场可说明)指使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煽动村民,进入控告人的承包地干扰破坏控告人的正常生产,抢夺控告人的农具财产,非法拘禁控告人正在进行农业生产工作的民工等。目的是要非法收回控告人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倒卖。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等罪行累累。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一次头一次地报案,雅瑶派出所一次又一次地出警被召回,这是当时雅瑶邻近村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人至今保留大量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居然睁眼说瞎话以没有犯罪事实包庇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请不要忽略,鼓励农业承包投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更何况控告人投资承包的是被村民闲置几十年的山地旱地。也就是说,控告人投资承包被闲置几十年的土地是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守护国家基本国策的行为。很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当地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保护并且予以奖励。可是,在控告人农业生产过程被黑恶势力刑事破坏,报案不但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接受依法立案的保护,还任由事态发展最终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既然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保护,所以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时是可以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请求保护。假如党中央国务院,直至习近平主席,知道控告人是因为响应国家号召才承包被闲置的土地却受到如此伤害,他们的反应会是怎样?


  1、当时控告人报案,鹤山市公安局根本没有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是明显违法不作为;


  2、既然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根本没有依法进行调查。(请提交“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据)如果没有依法立案调查的证据,那么鹤山市公安局当时认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根据是什么?


  3、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雅瑶村委会、钱塘村小组三级联合的黑恶势力。他们诬赖钱塘村组长组委贪污;干扰破坏控告人的农业生产;非法哄抢控告人承包土地上的农具工具;私设公堂,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民工等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活动,闹到整个雅瑶沸沸扬扬。期间雅瑶派出所两次出警被上面打电话召回。众所周知的事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至今鹤山市公安局仍然敢说没有犯罪事实,土匪般所为令人气愤;


  4、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应当提交当时所谓调查的证据,以及认定事实性质的法律依据。如无法提交,请江门市公安局追究鹤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三


  控告人的住房、禽畜舍、养殖场、以及鱼塘等共一百多万财产被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打砸抢,暴力侵占。百姓的住房都敢非法暴力打砸抢,控告人被迫无家可归都已经近十年,鹤山市公安局居然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样的说法恐怕你们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吧?咳!这不是包庇黑恶势力是什么?


  政府工作人员带头进入老百姓家实施打砸抢的,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经历十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么骇人听闻说法。


  1、当时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有相关部门录像。都十年了,还要调查多久?


  2、鹤山市公安局到底有没有依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调查的证据应质证?


  3、依法侦查,鹤山市公安局是否应当先追赃取证?能否先把黑恶势力侵占的住房以及抢占控告人的财产归还给控告人。控告人无家可归已经十年,还要多久控告人才能回自己家过正常生活?


  四


  控告人被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买凶追杀,被砍二十多刀刀刀断筋断骨,砍的手脚全断已残废。控告人被送入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两天生命垂危。当时控告人和村民都报案后,鹤山市公安局大事化小,竟然说控告人只是轻伤不予立案,故意错过追捕凶手的最佳时机就是为了包庇黑恶势力。十多年了现在才说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岂不是开玩笑?


  1、把案子搁十多年才侦查,有用吗?自欺欺人。


  2、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医生看了叹息摇头;老百姓看了大骂土匪。小孩也知道这不是轻伤。敢把重伤说成轻伤,鹤山市公安局以此包庇黑恶势力,责任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3、不依法及时立案追查,延误破案时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鹤山市公安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咳!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文连落款都不写,就别说有责任承办人签名了。盖章也盖的暗淡不清楚,把国家法律玩弄亵渎的如同儿戏。鹤山市公安局这是心虚么?


  历年来,鹤山市公安局的故意不作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伤害可谓馨竹难书,那么,现在控告人唯有把希望寄托在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实在太离谱,控告人将把所有事实问题一直告到中央,把问题反映到习近平主席那里,看看我们国家机关部门是不是都这么荒唐腐败无可救药。


  (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附件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看看结果又会是怎样?)


  在这里,控告人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注意的是,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为什么至今还不顾一切地坚持,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的控告请求,是因为刘永红黑恶集团虽然有几人被查被抓,但上面幕后的大黑手以及下面其他渗透在基层党政部门的,大部分黑社会成员还在逍遥法外。而控告人的控告请求,大部分可以作为线索,进入调查当时黑恶势力种种罪行的突破口。所以,现在雅瑶政府某些如邓宝胜、李炳安等当年的黑恶势力成员,他们压制陷害控告人是为他们当时的种种恶性犯罪行为作庇护。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有关资料证据另具。


  上级监察机关的各位领导们,各位为老百姓请命为人民谋幸福的真正共产党人们,您们听了控告人泪血的控告,对于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明显的捏造事实,违背法律,强词夺理的所谓核实、调查、了解,会不会依法查处呢?会不会依法调查,把那些黑恶势力一窝端呢?


  此致!


                  控告人:冯健华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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